01
基本案情与争议事实
- 地铁站“互动数字门”安装摄像和传感设备,分析经过人员对广告的反应。
- 系统用于推测年龄、性别、注意力和情绪等信息。
- 乘客没有获得清晰告知,也没有真实选择是否参与。
02
核心争议与审判焦点
- 面部检测和情绪分析是否属于个人数据处理
- 处理后再匿名化能否消除采集阶段的权利问题
- 公共服务场所能否为广告收益强制采集乘客数据
03
裁判结论与案件进展
- 法院维持停止未经同意采集和处理图像等个人数据的要求。
- 法院认定相关商业处理侵犯乘客的人格和消费者权益。
- 集体精神损害赔偿提高到 50 万巴西雷亚尔。
04
实务启示与风控指引
01公共场所情绪识别和广告分析需要严格审查必要性与法律依据。
02匿名化发生在采集之后时,仍需评估前端采集的合法性。
03公共服务提供者应限制与核心服务无关的数据商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