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 著作权

美国 Thaler 著作权案

申请人将人工智能系统列为作品唯一作者。法院维持拒绝登记结论,并确认美国现行著作权法要求作者为自然人。

审理机构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
裁判日期
2025年3月17日
程序状态
上诉判决,美国最高法院已拒绝受理复审申请
案号
No. 23-5233

01

基本案情与争议事实

  • 申请材料将“Creativity Machine”列为作品的唯一作者。
  • 美国版权局拒绝登记,申请人随后提起司法审查并上诉。

02

核心争议与审判焦点

  1. 美国著作权法中的作者是否可以是人工智能系统
  2. 作品由人工智能自主生成且申请人未主张人类创作贡献时,所有权或雇佣作品理论能否支持登记

03

裁判结论与案件进展

  • 上诉法院维持拒绝登记结论,认定《1976年著作权法》要求作品首先由人类创作。
  • 法院没有审理申请人关于自己因开发和使用系统而成为作者的主张,因为该主张没有在行政程序中提出;判决也没有处理包含人类创作贡献的人工智能辅助作品。

04

实务启示与风控指引

01面向美国市场时,需要记录人类在选择、安排、修改和定稿中的具体贡献。

02合同中的成果归属条款需要与可获得的法定权利保持一致。

裁判文书判决、裁定及命令全文共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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