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 行政规范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面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时,需要结合服务对象和功能落实数据、内容、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投诉处理要求。

法律效力
现行有效
公布或更新日期
2023年7月13日
生效日期
2023年8月15日
最近核验
2026年8月19日

整理: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法律适用以官方公布正式文本为准。

01

适用主体与管辖范围

  • 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内容服务的企业
  • 提供模型能力、接口或平台功能并直接面向公众的运营者
  • 参与训练数据、内容安全、个人信息和投诉处理的团队

02

主要要求

01明确服务提供者在训练数据、生成内容和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责任。

02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训练数据质量,并尊重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03对违法内容处理、用户投诉、服务协议和安全管理提出要求。

03

实施时间安排

七部门联合公布。

正式施行。

权威文本

法规规范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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