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 行政规范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

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需要根据活动风险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制度,对涉及敏感伦理问题的项目开展审查、复审和持续监督。

法律效力
现行有效
公布或更新日期
2023年10月8日
生效日期
2023年12月1日
最近核验
2026年8月19日

整理: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法律适用以官方公布正式文本为准。

01

适用主体与管辖范围

  • 开展人工智能研究、开发等科技活动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
  • 涉及人的行为、心理、健康、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人工智能项目
  • 需要列入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的项目团队

02

主要要求

01符合条件的单位需要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建立申请、审查、复审和监督制度。

02审查关注科技活动的必要性、风险收益、知情安排、公平性、隐私与数据安全。

03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模型,以及具有高度自主决策能力的系统等活动可能需要专家复核。

03

实施时间安排

相关部门形成办法。

办法对外公布。

正式施行。

权威文本

法规规范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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