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 法律法规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

欧盟以风险分级方式管理人工智能系统,对禁止用途、高风险系统、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和透明度设置不同义务,并通过分阶段安排逐步适用。

法律效力
已生效,按现行时间表分阶段适用
公布或更新日期
2024年7月12日
生效日期
2024年8月1日
最近核验
2026年8月19日

整理: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法律适用以官方公布正式文本为准。

01

适用主体与管辖范围

  • 在欧盟投放、部署或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和部署者
  • 向欧盟市场提供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企业
  • 系统输出在欧盟境内使用的部分境外主体

02

主要要求

01禁止部分具有不可接受风险的人工智能用途。

02高风险系统需要完成风险管理、数据治理、技术文档、日志、人类监督和合格评定。

03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承担技术文档、信息提供、版权政策和系统性风险义务。

03

实施时间安排

法案生效。

禁止用途和人工智能素养等条款开始适用。

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等部分规则开始适用。

调整高风险系统实施时间表的修订规则生效。

治理、透明度和执法等多数规则开始适用。

附件三所列高风险用途的相关规则开始适用。

嵌入受监管产品的高风险系统相关规则开始适用。

权威文本

法规规范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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