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律师,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刑事业务。
专业资格
- 律师执业资格
教育背景
2007-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 2011-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 2014-2023年,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助理、执业律师、合伙人律师
- 2023年至今,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社会职务及荣誉
一、社会职务 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广州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 委员 广州市律师代表大会 律师代表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听证员 隆安湾区刑事风险防控法律研究中心 副主任兼秘书长 广东省刑辩律师库律师(第一批) 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团 成员 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法工委刑事专业组 成员 西南政法大学广东校友会 副秘书长 二、荣誉 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5年度业务成果奖” 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5年度业务成果奖” 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 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业务成果奖” 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2025年度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委员” 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2022年度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委员” 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委员会委员” 荣获隆安律所“2025年度优秀合伙人” 荣获隆安律所“2025年度重大业务成果奖” 荣获隆安律所“2024年度优秀合伙人” 荣获隆安律所“2024年度重大业务成果奖” 荣获隆安律所“2024年度最佳风采奖” 荣获隆安律所“2024年度业绩进步奖”
代表性案例
一、贪污贿赂犯罪典型案例(部分)
- 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某受贿案(省部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获得从轻处罚;
- 河源市委原市长彭某某受贿案(厅局级)。通过质证审计报告成功辩护减少约800万受贿数额;
- 惠州市委原宣传部部长、博罗县委原书记江某某受贿案(厅局级)。受贿数额巨大,辩护成功争取到立功情节,获从轻处罚;
- 佛山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廖某某受贿案,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获从轻处罚;
- 海南省海口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杨某湘贪污、职务侵占、行贿再审重大改判案。该案经成功申诉后由最高院指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再审,经历长达5年的庭审辩护,成功将贪污罪从原判14年有期徒刑改判为10年,职务侵占罪从原判15年有期徒刑改判为5年。
- 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国企)原总经理梁某辉等贪污、诬告陷害、行贿重审案。经罪名辩护,成功将贪污罪辩护为职务侵占罪,原判决无期徒刑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
- 罗某友贪污、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经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打掉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该案经发回重审,将贪污罪改判为非法采矿罪。
- 增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秘书长蒋某某受贿案。经辩护,争取到自首情节,获得减轻处罚。
- 陆河县公安局党委原委员朱某某徇私枉法重审案。该案成功排除非法证据,该案荣获广州市律协颁发的业务成果奖。
- 邓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经辩护,获得从轻处罚。
- 烟台世某置业有限公司、吴某单位行贿案。涉案金额1400万,吴某被判处缓刑。
- 广州桦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某某单位行贿案。涉案金额1800万,李某某被判处缓刑。 二、经济类犯罪案件典型案例(部分)
- 黄某某骗取出口退税、买卖国家机关公文、非法经营案。该案被选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
- 张某某非法经营无罪不起诉案。经无罪辩护,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没有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
- 赵某等合同诈骗罪缓刑案。诈骗金额130万元,赵某获判缓刑。
- 荣某某职务侵占罪从轻案。被指控为职务侵占420万元的主犯,成功辩护判处4年有期徒刑。
- 吴某某职务侵占罪缓刑案。被指控为职务侵占230万元的主犯,在未谅解、未退赃下,吴某某获判缓刑。
- 何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不起诉案。被指控向某上市公司高管行贿140万元,做无罪辩护,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
- 乔某侵犯商业秘密罪不起诉案。被指控侵犯商业秘密价值超过500万元,经辩护成功降至164万,促成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作出酌情不起诉决定,该案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业务成果奖。
- 蔡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起诉案。在被批准逮捕后,经辩护证据问题,促成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
- 谢某假冒注册商标罪缓刑案。被指控销假货值为449多万,经证据辩护,以货值16万定案,谢某获得缓刑。
- 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缓刑案。被指控销假货值为900多万,经证据辩护,以货值14万定案,唐某获得缓刑。
- 李某某违法发放贷款罪案。某银行涉系统性腐败案件,以支行行长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检查中的职责、职权边界进行事实与证据辩护,获从轻处罚。
- 光某等11人诈骗案。检察院提出光某为诈骗主犯,量刑建议11-13年,经辩护,法院认定光某为从犯,判决3年3个月。该案获得广州市律协颁发的业务成果奖。
- 詹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詹某作为走私冻品中的货主,一审被认定为主犯,二审改判为从犯,并获从轻处罚。
- 梁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案。该案成功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以下判处从轻处罚。
- 杜某走私淫秽物品罪案。涉从台湾走私耽美类书籍。
- 陆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案。涉走私象牙,成功在法定刑档次内最低判处刑罚。
- 崔某集资诈骗罪案。通过发行虚拟币吸收公共存款,崔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俞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通过发行纸黄金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资金,俞某为团队长,经辩护,获得从轻处罚。 三、其他刑事案件典型案例(部分)
- 陈某运输毒品死刑复核改判案。陈某是重大贩卖冰毒25公斤的唯一主犯、无任何从轻、减轻情节,原审判决死刑,在死刑复核阶段辩护成功,改判为死缓。该案获得广州市律协颁发的业务成果奖。
- 杨某走私毒品罪不起诉案。涉境外收取含有管制类精神药品,经辩护,因证据不足,促成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
- 罗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起诉案。罗某等参与聚众斗殴并且致一人死亡,经辩护,因证据不足,促成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
- 周某等套路贷诈骗罪撤回起诉案。周某等被指控为套路贷诈骗,经辩护,因证据不足,检察院撤回起诉(视为无罪)。
- 旷某某强奸罪不起诉案。经辩护,成功将罪名改为强制猥亵罪,并且认定犯罪中止,最终促成检察院作出酌情不起诉决定。
- 赖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起诉案。赖某某被批准逮捕后,经辩护证据问题,促成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