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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强律师肖像

合伙人

张俊强

公司法律事务刑事业务商事诉讼

张俊强律师,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公司法律事务、刑事业务、商事诉讼。

专业资格

律师执业资格

教育背景

江西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工作经历

  • 2015-2026,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2026至今,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社会职务及荣誉

  • 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
  •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专项法律顾问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调解员
  • 广州律师特别优秀法律服务产品奖
  • 连续多年获白云区公安分局优秀法律服务表彰
  • 连续多年获天河区司法局优秀社区法律工作表彰
  • 多次因案件取得良好效果获赠锦旗21301784277698_.pi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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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案例

  • 一、无罪(含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当、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 冯某刚盗窃案无罪
  • 王某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获无罪
  • 夏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无罪
  • 谢某圮诈骗罪获无罪
  • 二、不起诉类
  • 赵某才介绍卖淫罪获不起诉
  • 钟某慧故意伤害罪获不起诉
  • 陈某、周某盗窃案获不起诉
  • 三、轻判 / 缓刑类(审判阶段有效辩护)
  • 原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蔡某受贿案获轻判
  • 原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副主任钟某诈骗案获轻判
  • 深圳古汉祥龙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二被告人邓某平获轻判
  • 骆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审获改判
  • 蔡某曦寻衅滋事案获轻判
  • 曾某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轻判
  • 黄某诈骗罪获轻判
  • 江某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获轻判
  • 康某华假冒注册商标罪获轻判
  • 闫某龙寻衅滋事罪获轻判
  • 杨某组织卖淫罪获轻判
  • 易某提供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获轻判
  • 刘某琛寻衅滋事罪获缓刑
  • 刘某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缓刑
  • 张某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缓刑
  • 曾某树强奸案获轻判
  • 四、取保候审 / 不批捕类(黄金 37 天高效辩护)
  • 多次为被告人在 37 天内取得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等良好辩护效果。
  • 曾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取保候审
  • 陈某锋盗窃案取保候审
  • 侯某走私罪取保候审
  • 廖某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
  • 刘某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取保候审
  • 卢某六诈骗罪取保候审
  • 罗某成诈骗罪取保候审
  • 王某诈骗罪取保候审
  • 谢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取保候审
  • 杨某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取保候审
  • 郑某娜诈骗罪取保候审
  • 李某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批捕
  • 杨某权强奸案不批捕
  • 罗某其寻衅滋事罪不批捕
  • 五、刑事控告成功类(作为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 担任多起诈骗案、职务侵占案、侵犯商业秘密案的受害人提起刑事控告成功立案。
  • 王某被强制猥亵控告案
  • 毛某被诈骗控告案
  • 文某被诈骗罪控告案
  • 谢某明被诈骗案控告案
  • 广州某建材公司被职务侵占控告案
  • 张某平被诈骗案控告案

张俊强团队简介

  • 张俊强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二年,律师执业10年,深耕刑事法律事务、公司治理、商事诉讼,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研究生,曾任某港企华南总部法务总监,现为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团队成员均为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 现任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信访专项法律顾问、广州市天河区政府人民调解员。连续多年获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优秀法律服务表彰,广州律师业务成果奖、广州律师特别优秀法律服务
  • 产品奖,多次获赠客户锦旗。
  • 曾在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连续4年获盈科律所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盈科广州事务所优秀合伙人、盈科全国青年诉讼律师优秀案例奖。
  • 执业以来,经办过各类重特大疑难刑事案件,取得大量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无罪、罪轻的成功案例,代理众多客户进行刑事控告取得成功立案,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实战经验,获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