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强律师,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公司法律事务、刑事业务、商事诉讼。
专业资格
律师执业资格
教育背景
江西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工作经历
- 2015-2026,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2026至今,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社会职务及荣誉
- 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
-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专项法律顾问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调解员
- 广州律师特别优秀法律服务产品奖
- 连续多年获白云区公安分局优秀法律服务表彰
- 连续多年获天河区司法局优秀社区法律工作表彰
- 多次因案件取得良好效果获赠锦旗21301784277698_.pic.jpg
- 21311784277701_.pic.jpg
- 21321784277703_.pic.jpg
- 21331784277704_.pic.jpg
- 21341784277705_.pic.jpg
- 21351784277742_.pic.jpg
代表性案例
- 一、无罪(含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当、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 冯某刚盗窃案无罪
- 王某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获无罪
- 夏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无罪
- 谢某圮诈骗罪获无罪
- 二、不起诉类
- 赵某才介绍卖淫罪获不起诉
- 钟某慧故意伤害罪获不起诉
- 陈某、周某盗窃案获不起诉
- 三、轻判 / 缓刑类(审判阶段有效辩护)
- 原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蔡某受贿案获轻判
- 原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副主任钟某诈骗案获轻判
- 深圳古汉祥龙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二被告人邓某平获轻判
- 骆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审获改判
- 蔡某曦寻衅滋事案获轻判
- 曾某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轻判
- 黄某诈骗罪获轻判
- 江某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获轻判
- 康某华假冒注册商标罪获轻判
- 闫某龙寻衅滋事罪获轻判
- 杨某组织卖淫罪获轻判
- 易某提供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获轻判
- 刘某琛寻衅滋事罪获缓刑
- 刘某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缓刑
- 张某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缓刑
- 曾某树强奸案获轻判
- 四、取保候审 / 不批捕类(黄金 37 天高效辩护)
- 多次为被告人在 37 天内取得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等良好辩护效果。
- 曾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取保候审
- 陈某锋盗窃案取保候审
- 侯某走私罪取保候审
- 廖某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
- 刘某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取保候审
- 卢某六诈骗罪取保候审
- 罗某成诈骗罪取保候审
- 王某诈骗罪取保候审
- 谢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取保候审
- 杨某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取保候审
- 郑某娜诈骗罪取保候审
- 李某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批捕
- 杨某权强奸案不批捕
- 罗某其寻衅滋事罪不批捕
- 五、刑事控告成功类(作为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 担任多起诈骗案、职务侵占案、侵犯商业秘密案的受害人提起刑事控告成功立案。
- 王某被强制猥亵控告案
- 毛某被诈骗控告案
- 文某被诈骗罪控告案
- 谢某明被诈骗案控告案
- 广州某建材公司被职务侵占控告案
- 张某平被诈骗案控告案
张俊强团队简介
- 张俊强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二年,律师执业10年,深耕刑事法律事务、公司治理、商事诉讼,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研究生,曾任某港企华南总部法务总监,现为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团队成员均为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 现任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信访专项法律顾问、广州市天河区政府人民调解员。连续多年获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优秀法律服务表彰,广州律师业务成果奖、广州律师特别优秀法律服务
- 产品奖,多次获赠客户锦旗。
- 曾在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连续4年获盈科律所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盈科广州事务所优秀合伙人、盈科全国青年诉讼律师优秀案例奖。
- 执业以来,经办过各类重特大疑难刑事案件,取得大量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无罪、罪轻的成功案例,代理众多客户进行刑事控告取得成功立案,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实战经验,获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