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广东省律协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业务研讨会在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圆满举办!广东省律协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陈军主任、兰宗麟副主任 、冼科秘书长、邹荷副秘书长、李丹副秘书长莅临了活动现场,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并购与重组法律专委会委员陈昇律师,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并购与重组法律专委会委员钟宏炬律师作专题分享。广东省律协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邹荷副秘书长担任本次活动主持人。

邹荷 副秘书长

广东省律协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邹荷副秘书长首先对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业务研讨会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介绍了出席本次会议的广东省律协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各位委员及主讲嘉宾。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可以促进委员们在更加自由、更加宽松的环境当中去进行深度交流与探讨,期待各位能够在本次研讨会中畅所欲言,有所收获。

卢春林 主任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卢春林主任对广东省律协并购与重组法律专委会莅临隆安广州表示了热烈欢迎。卢主任表示,破产重整是近两年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一个热门业务,陈昇律师、钟宏炬律师在破产重整领域都具有丰富且资深的法律实务经验,非常期待两位带来的精彩分享,最后预祝广东省律协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业务研讨会圆满成功。

陈昇 律师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并购与重组法律专委会委员

陈昇律师“预重整机制及其与破产重整程序的衔接”为主题,结合其经办的三个破产重整案件来探讨预重整机制及其与破产重整程序的衔接问题。陈律师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首先讲解了如何以债权人身份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分享了预重整机制的概念及优势。随后,陈律师分享了相关法律文件及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对预重整机制的系列规定。就如何提起预重整申请的问题,陈律师分别从可以申请预重整的主体、申请条件、申请文件三个层面进行了详细解答。最后,陈律师结合广州浪奇重整案的审理情况深入探讨了预重整机制与破产重整程序的衔接。

钟宏炬 律师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并购与重组法律专委会委员

钟宏炬律师围绕“在破产语境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展开分享。钟律师首先分享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演进和适用,包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演变、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有限受偿权的四个要件、优先受偿范围等。钟律师提到,只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随后,钟律师具体分享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在破清和重整中的保护,例如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使用在破产案件中的法律依据、房地产企业破产情形下工程款的相关问题等。最后钟律师分别从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两个角度分析了“背靠背”条款对债权保护的影响及其风险防范策略。

分享结束后,在场委员们与两位主讲嘉宾陈昇律师、钟宏炬律师围绕预重整案件跨地域办理、破产管理人机构选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陈军 主任

广东省律协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活动最后,广东省律协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陈军主任作总结发言,陈主任表示,希望更多委员们参与到专业活动分享当中去,举办更多高质量的专题研讨活动,进一步推动我省律师在并购重组领域的专业化发展。

本次广东省律协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业务研讨会,依托隆安广州的律所平台,集结了广东省内并购重组领域的优秀律师,共同探讨预重整机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等重点热点问题,对加强委员之间的专业化交流与学习、提升省律协并购重组领域法律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