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隆安广州成功举办了公司法专委会专题沙龙暨新增成员受聘仪式。隆安广州创始合伙人沙渝晨律师,隆安广州高级合伙人、公司法专委会主任张静律师及其他律所同仁莅临了活动现场,隆安广州合伙人、公司法专委会副主任柯成律师,隆安香港合伙人陈易谦律师就相关专题展开分享,隆安广州高级合伙人、公司法专委会副主任曾锐律师担任本次活动主持人。

曾锐 律师

隆安广州高级合伙人、公司法专委会副主任

曾锐律师提到,经过隆安广州公司法专委会公开征集和认真筛选,本次活动将有新的成员加入公司法专委会并担任各项职务,由衷地感谢各位热情的参加、倾情的付出、无私的奉献,我们将满怀希望,再接再厉,共谋发展,未来可期。

沙渝晨 律师

隆安广州创始合伙人

沙渝晨律师为本次活动发表致辞。沙律师指出,隆安广州成立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旨在为企业提供更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自新公司法修订以来,带来了许多变化,本次沙龙活动可进一步促进大家对公司法领域法律业务的交流,探讨如何促进企业合法经营、规避法律风险。隆安广州公司法专委会成立之后,举办了许多高质量的沙龙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本次有了新成员的加入,有力地为专委会注入了新鲜血液,期待公司法专委会未来获得更好的发展,通过沙龙分享活动提升自身法律研究水平,赋能律师业务增长。

张静 律师

隆安广州高级合伙人、公司法专委会主任

张静律师对隆安广州公司法专委会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提出通过此次新增成员,扩大了专委会的人才队伍,为未来开展更多公司法专委会的专题分享活动奠定了人才基础。未来,隆安广州公司法专委会将在专业建设上进一步深耕,举办更多公司法系列分享沙龙、撰写专业书籍、开发公司法相关法律服务产品等。

随后,在新增成员受聘仪式中,隆安广州创始合伙人沙渝晨律师为公司法专委会新任顾问吴让军、谢昕、卢春林、刘庆伟、陈共辉、王保信六位律师颁发聘书。

隆安广州高级合伙人、公司法专委会主任张静律师为新任副主任陈文欣、柯成、刘欢三位律师颁发聘书。

隆安广州高级合伙人、公司法专委会副主任曾锐律师颁发秘书长、委员聘书。新任秘书长为戴可盈律师,新任委员分别为刘任男、金丽、王静、田双莉、李文娟、陈昌钦、潘烨桐、陈智龙、王嘉玮、陈洛唯、李劭元、湛尚立、谢碧茹、郑霜杰、冯颖仪共15位律师。

柯成 律师

隆安广州合伙人、公司法专委会副主任

在专题沙龙环节,柯成律师“新公司下,注销公司的法律风险及规范指南”为主题展开分享。《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五年缴足出资,在此要求下,股东除了完成实缴这一选项外,还可通过股权转让、减资、注销的方式来应对。随后,柯律师分析了《新公司法》有关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的适用条件、适用流程和法律风险。关于简易注销,有三点重要条件,即公司无现存债务、经全体股东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未在负面清单。柯律师指出,在公司简易注销程序中,股东将面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关于普通注销,在出现公司解散(自愿解散、行政决定解散、法院判决解散)、被宣告破产及其他法定事由公司终止情形时,需要注销公司,注销公司前应进行清算。在清算程序中,《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为清算义务人。柯律师详细介绍了清算组的工作要求,对比分析了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在程序上的差异,并具体分析了在公司注销过程中,董事、清算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陈易谦 律师

隆安香港合伙人

陈易谦律师“债权的实现:香港的清盘/破产程序实务”为主题,介绍了香港追讨债务的三种法律程序,首先是以传讯令状提出起诉,也是最常见的债务追讨诉讼方式,原告可保留所有追收到的债款;其次是公司清盘诉讼,原告需与其他无抵押债权人平等地分摊所有追收到的金钱;第三种程序是个人破产诉讼。王嘉欣助理律师重点分析了个人破产诉讼程序的法律程序和相关条件,个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债务人以香港为其居籍,或债务人在破产申请提交当日身处香港,或债务人在以改日为终结的三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经常居住地在香港(或在香港有居住地,或在香港经营业务)。随后,陈易谦律师结合具体应用场景对比分析了传讯令状诉讼和清盘诉讼在债款、公司资产、时间性、执行判决等层面的差异性,陈律师总结道,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债务人签署的文件一般相对完备,可以考虑以清盘程序发起追讨;单个债权人优先采用清盘程序追讨时,或会因被告方积极抗辩而无法获得清盘令,而需要重新启动传讯令状程序,导致诉讼成本增加,建议事先作充分的评估。

沙龙分享活动结束后,现场嘉宾与陈易谦律师就个人破产程序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进一步探讨,现场气氛活跃,宣告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LONGAN

自2022年11月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隆安广州公司法专委会一直致力于研究公司法及其新变化,更好地服务企业需求,举办了多场高质量的专题分享沙龙。本次活动通过吸纳所内新鲜血液加入隆安广州公司法委,将所内专研新公司法的专家聚集起来,共同致力于新公司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并积极与隆安分所开展系列主题的跨所交流活动,对促进隆安湾区区域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