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罗杰律师高国基律师办理的陈某某运输毒品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阶段接受辩护意见,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并发回重审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改判陈某某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起历时1915天的“死局求生”案,最终以罪刑相适应的裁判结果尘埃落定。罗杰律师、高国基律师该案刑事辩护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1915 天 “死局” 突围

原一审法院认定,陈某某是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中唯一主犯、第一责任人员,组织、指使他人参与运毒并且在交接时当场抓获,涉甲基苯丙胺约25公斤,其不具有任何的从轻、减轻情节,一审判处陈某某死刑。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维持,报最高院核准死刑。

在二审判决后,陈某某家属委托罗律师作为陈某某在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经初步研判后发现形势确实不容乐观,面临的是一个“必死局面”的涉毒犯罪案件。其是本案唯一主犯、人赃并获、同案犯指认、毒品数量大,符合判处、并且核准死刑的条件。

罗律师在会见陈某某过程中经耐心劝导其如实告知案情事实,遂在陈某某陈述中发现了翻盘机会,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形成辩护意见。奔赴北京三天,在与最高院经办法官当面听取辩护意见的过程中,经办法官最初是倾向于核准死刑的经过一个多小时抽丝剥茧详细说明案件查明事实与证据问题,推导出与原审认定不同的事实脉络后,成功获得了经办法官的充分重视,并表示会认真审查提出的辩护意见和证据。

罗杰律师奔赴北京

最终,最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本院认为,第一审、第二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本案部分事实不清等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不核准死刑,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案件迎来转机

在发回重审后,陈某某委托罗律师、高律师作为二审辩护律师。律师立即提出针对相关事实的调查取证申请以及辩护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补充证据审查、核实后作出《刑事判决书》,以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罪责非最重”为由,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判决认定陈某某为本案唯一主犯,同时又认为其在共同犯罪中“罪责非最重”,认可、采纳了辩护意见中所推导的事实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案件总结

案件流程梳理

本案中能推动“死局”成功改判,既体现了国家对各类毒品犯罪依法严惩、“零容忍”的态度,也体现了严格审慎地决定死刑适用的“慎杀”态度。律师提出质疑问题,法官认真、负责查明,共同推动了改判结果。陈某某因一时贪念参与毒品犯罪,一度被判处死刑,在被羁押了9年后最终改判死缓。生命可贵、自由无价,不值得为一时贪念悔恨终身。

律师简介

高国基 律师

高国基律师,隆安湾区刑事防控研究中心主任、隆安广州高级合伙人、启明刑辩团队创始人,中山大学法学院本科、法律硕士,中共党员,法律从业经验19年,曾在某一线市级检察院公诉部门担任检察官。团队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与代理、刑事风险防控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团队经办刑事案件超过700件,经办了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某某受贿案等一系列重大影响力案件,多次荣获业务成果奖。

罗杰 律师

罗杰律师,隆安湾区刑事防控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隆安广州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刑法学硕士,中共党员,10年法律从业经验,担任广东省、广州市律协职务犯罪专业委副秘书长、委员。深耕并专注于刑事业务,与志同道合的刑辩律师共同创立启明刑辩团队,团队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与代理、刑事风险防控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团队经办案件超过700件,多次获得业务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