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 北京 · 人格权益

北京人工智能换脸个人信息案

换脸应用将网络模特出镜视频制作成付费模板。法院区分肖像的可识别性与人脸信息处理,认定未经同意处理原视频中的个人信息构成侵权。

审理机构
北京互联网法院
公开日期
2025年9月9日
程序状态
生效裁判,2025年9月发布为典型案例

01

基本案情与争议事实

  • 两名网络模特的视频被制作成换脸模板并提供给用户付费使用。
  • 模板通过深度合成技术替换面部,同时保留原视频中的身体、动作和场景。
  • 平台主张视频来源合法,换脸技术由第三方提供。

02

核心争议与审判焦点

  1. 替换面部后的视频是否仍能直接识别原告并构成肖像使用
  2. 制作换脸模板是否处理了原告的人脸及其他个人信息
  3. 运营者能否以第三方提供技术为由排除自身责任

03

裁判结论与案件进展

  • 法院认为替换面部后,模板视频不再具备以面部识别原告的核心特征,相关行为未构成肖像权侵害。
  • 原视频包含个人信息,制作和传播换脸模板属于未经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
  • 法院判令运营者就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04

实务启示与风控指引

01换脸产品应分别评估素材著作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处理依据。

02调用第三方算法不会改变产品运营者对素材来源和处理目的的审查责任。

03模板入库、特征提取、用户生成和传播环节均应配置授权与删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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