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系统集成路径解析 ——暨企业商业秘密资产确权管理指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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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要

仇少明律师认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对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至关重要。当前我国商业秘密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各级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强化保护。本文结合《上海技术交易所企业商业秘密资产确权管理指引》,系统探讨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落地路径。文章围绕保护自身秘密、防范侵犯他人秘密、实施侵权救济及应对侵权指控提出实践指导原则,并据此构建涵盖确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及权利救济四大模块的系统集成保护体系。该系统化法律路径可有效提升企业商业秘密合规保护水平,对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问题之提出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任务,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于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是一个重要议题,近年来,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过重要指示,政府及各级法院也出台过多项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政策与规定。

据《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白皮书统计,2021年审结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61件,比2020年增加16件。民事案件数据未见权威统计,通过案例库检索,每年裁判数量预估400-600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1)》数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19年受理技术秘密纠纷实体案件12件,2020年增长到44件,2021年增长到79件。

商业秘密侵权事件对企业经营、行业发展和营商环境有重要影响。目前,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已经成为政府推动、社会实施、企业参与的重要举措。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下,企业如何落地实施强化商业秘密保护,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即企业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落地实施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2022年8月1日发布并施行的《上海技术交易所企业商业秘密资产确权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确权指引》),是国内第一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确权指引,对于企业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本文基于笔者所在的法律团队长期的商业秘密保护实践,结合《上海技术交易所企业商业秘密资产确权管理指引》,探索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系统集成法律路径,以期对律师案件处理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实务有所裨益。

二、强化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实践

英国、瑞典、日本、加拿大、德国、法国等国家经过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框架,国外企业不但采取严密、有效的商业秘密措施,而且把窃密与反窃密作为商业秘密战的核心。中国企业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实践,通常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根据中国相应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发展。长期以来,中国企业强化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实践,中国法律界专业人士的法律实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措施的系统化集成建设。

另,为强化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大量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指引,并引领了一系列商业秘密保护创新点实践。 如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将成为各城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2021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2022年3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2022年7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启动会,并公布周期为3年的首批20个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也为强化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提供了行政基础和支持。

此外,各地法院也基于相应审判实践而出台了多项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指导意见和规定。 如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法发〔2021〕14号提出,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有效遏制侵害商业秘密行为。2020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的通知(2020) ;2021年4月16日,江苏高院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2021年10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参考》等等,以上政策与法规的发布及实践,有力促进了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知识积累以及实践素材。

三、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实践指导思想

笔者所在团队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就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如何保护企业自身商业秘密

企业在研发和运用商业秘密的技术或信息过程中,首先要考虑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在制度方面,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设立专门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工作部门,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把公司的保密制度写入《员工手册》。在流程方面,企业可引进国内外技术保密流程,开发自身技术保密流程,并建立企业员工离职脱密流程。在协议方面,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增加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在培训方面,设置专门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工作部门负责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的组织培训工作,促进企业员工掌握商业秘密的基本法律知识与运用。

(二)如何避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企业在强化自身商业秘密保护的同时,也要避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在制度方面,企业应制定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制度和规则。在主观方面,企业应提高法律意识,认识到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对于在进行商务合作和其它经济活动中掌握的他人的商业秘密,应当意识到自己负有保密义务,做到不披露、不使用。在选聘方面,对涉密员工,不仅在选聘时要从其工作经历、财务状况、性格等进行多方面考察,还要在聘用期间跟踪考核,在员工进入企业时对其讲明保密责任及违约的后果,留存纸质证明材料,如《应聘登记表》、《入职访谈记录表》、《入职承诺函》等。企业可要求受聘人员提供原单位的《退工证明》等手续,并制作专门的《调查书》、《承诺函》、《保证书》等文件,要求受聘人员填写并存档,以此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更好地保护企业利益。

(三)如何实施商业秘密侵权救济

当企业自身商业秘密遭受侵害时,可采取刑事控告、行政举报、民事诉讼等措施进行法律救济。在刑事控告方面,《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企业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刑事控告;在行政举报方面,侵犯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受害企业可以直接向侵权行为人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起申诉。在民事诉讼方面,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管辖权,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时,企业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

(四)如何应对商业秘密侵权指控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来自他人商业秘密侵权的指控,故应提前预防,并做好个案应对。首先,企业应未雨绸缪,提前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侵权指控应对操作指南/指引》,平时依法有效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做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培训。其次,在面对个案指控时,可找专业律师服务机构进行案件分析与风险评估,提供法律帮助。尽可能确定有利自身的管辖法院,全面细致地收集证据,在诉讼前后,做好计算机软件侵权证据保全工作,重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司法鉴定程序,协调技术鉴定专家支持。最后,尽量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四、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实践系统模块

结合2022年8月1日发布并施行的《确权指引》,笔者所在团队进一步丰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集成四大模块,分别如下:

(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确权模块

(二)企业商业秘密人力管理模块

(三)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管理模块

1.涉密信息保护管理

2.涉密文档管理

(四)企业商业秘密权利救济模块

1.泄密事件预防

2.泄密事件应急方案及司法救济

五、结语

商业秘密资产确权指引内容丰富,涵盖实践中的常见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系统模块,基于该《确权指引》,结合专业实践,构建并且实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化模块,对于我国企业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必将产生重大意义与价值。

研究员 / 研究团队

仇少明 高级合伙人

仇少明律师,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隆安上海劳动法专业委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铜陵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复旦大学EMBA(在读)。 仇律师执业近20年,长期为众多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企以及众多民营企业提供商业法律服务,执业领域涵盖事务处理战略咨询、民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仲裁)、危机管理、企业法律顾问、海外直接投资(ODI)与合规、经济犯罪控告与辩护等,处理过大量的案件,尤其擅长疑难复杂商事争议解决(诉讼证据挖掘、战略规划、策略制定与战术实施),具有高超的商业谈判与问题解决技能,深受企业的欢迎和好评。仇律师在公司法、劳动法领域获得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水平评定。基于仇少明律师杰出的专业表现,获聘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入选上海市涉外律师人才库,并屡获行业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