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用工合规
劳动法与用工合规领域的专业法律研究。
新公司法下董监高系列(五):高管离职潜在法律风险防控
柯成律师结合2024年新《公司法》与劳动法律实践,系统梳理高管离职的法律风险与防控路径。文章首先剖析董事会无因解聘高管与劳动法有因解除劳动关系之间的制度冲突,提出将高管信义义务转化为合法解除事由的协调方案。其次,针对高管主动离职,重点提示侵犯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离职后一年内职务发明归属争议,以及离职证明开具与工商登记变更等风险及应对。最后,针对公司单方解雇高管,阐明防范法院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证据瑕疵引发高额赔偿,以及高管拒交公司印章财物等风险的具体措施,建议企业完善内控、规范解雇流程并提前固定证据,为实务操作提供合规指引。
用人单位以不胜任解除劳动合同的合规指引
李居鹏、杜梅俐律师针对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合规操作提供指引。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该解雇须严格遵循“初次证明不胜任—培训或调岗—再次证明不胜任”的三步法定流程。实操中需设定具体量化的考核指标并经劳动者确认,培训应具针对性,调岗需符合合理性与合法性标准,且未嵌入培训内容的绩效改进计划(PIP)不视为合法培训。文章明确指出“末位淘汰”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得直接据此单方解雇。鉴于该解雇方式法律风险高、举证要求严,用人单位须全程规范留痕,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履行通知义务,建议在专业法律人士指导下操作以确保合规。
劳动争议处理的路径与方法:事实、理由、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
仇少明、沙雨桐律师系统阐述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四步法”路径:首先通过固定事实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据审查标准,夯实争议解决基础;其次依据法定情形与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的实体理由与程序要求;进而运用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方法,平衡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平诚信原则;最后强调处理劳动争议需综合运用上述方法,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个案公正与劳动关系和谐,为劳动法律实务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
简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司法认定原则
刘延烽、梁馨元律师探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司法认定标准。多地法院审判指南普遍确立两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考量用人单位主观过错与客观原因,排除无恶意争议或计算误差)与允许补正原则(劳动者提出解除前已纠正的,不支持经济补偿)。作者主张裁判不应机械套用法条外观,而应综合主客观因素、企业经营现状及社会现实,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以契合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立法宗旨。
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修订建议及理由
郑仲康律师认为,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其结合实务经验提出七点修订建议并正式向最高院提交。建议核心包括:明确股权激励不属于劳动报酬,限缩适用至直接持股情形并厘清股东纠纷排除范围;主张退休返聘关系应适用《民法典》调整劳务合同,建议删除或重大修订原第六条;将违法转包、分包及挂靠条款主旨由“劳动关系”改为“用工主体责任”,明确系责任穿透而非关系拟制,并补充多挂靠主体按最密切联系定责规则;优化单方调岗调地审查标准,区分工资不合理降低与其他不利变更,限定“不能胜任”仅适用于用人单位明知情形;调整未缴社保条款,增加劳动者要求补缴及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前置程序以兼顾现实与防滥用;将争议期间工资支付条款中的“可以继续履行”限缩为“不存在客观障碍”,排除主观意愿障碍。整体建议旨在厘清法律适用边界,平衡劳资权益,提升司法解释的实务可操作性。
企业组织架构调整与劳动关系处理合规实务
仇少明律师以阿里巴巴组织架构调整带动业绩增长为引,系统阐述企业架构变革下的劳动关系合规处理路径。文章深入解析了劳动法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律内涵及解雇程序的严格要求,梳理了司法实践中裁审机构对调整客观性、商业合理性、合同履约影响、诚信协商义务及特殊群体保护的审查要点。结合实务经验,文章为企业提供了合规操作指南,包括夯实决策动因与决议、履行民主协商与公示程序、制定书面调整方案、全程规范存证、优先协商一致、审慎适用单方调岗解雇,并强调构建多维证据堆以夯实证据链。总体而言,企业需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审慎规划调整流程,必要时引入专业支持,以实现商业目标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用人单位限期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范围、责任边界、应对策略——基于判例分析法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研究及检讨
刘延烽律师围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限期申报工伤认定的义务及逾期法律责任展开探讨。针对立法对用人单位因不可归责事由逾期申报的责任豁免情形规定不明,致使司法实践多采取机械文义解释、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的现状,文章梳理了司法裁判的三种主流思路,并认同结合过错原则或法理进行区别适用的观点。作者认为现行规定易导致劳资利益失衡,呼吁立法明确责任阻却条件。同时,文章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伤报告机制、在制度或合同中明确劳动者配合义务,并在存疑时仍按期申报以充分阐述理由,从而优化用工合规与风险管理。
从大数据的视角研究“假外包”的裁判规则
胡泳琪、伍志琴律师基于大量劳务外包纠纷判例的大数据分析,指出企业为规避用工风险采用劳务外包时,常因管理不规范被法院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司法裁判摒弃合同名称的外观主义,以“从属性”和“实质控制”为核心审查标准,重点考察管理指挥权归属、承包方业务独立性、报酬支付方式及合同标的(工作成果与劳动力)。一旦被认定实质符合劳务派遣特征,用工单位将被依法按劳务派遣处理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企业应严格厘清真假外包界限,强化承包方独立管理与成果交付导向,以合法合规方式实现降本增效。
关联企业间调岗的法律可行性探析
郑仲康律师探讨了用人单位在关联企业间短期调配劳动者(借调)的合法性与合规要点。尽管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对此缺乏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普遍认可用人单位基于经营自主权进行关联公司间借调的权利,且该行为原则上不改变原劳动关系主体,出借单位仍需依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法院审查此类借调是否合法,主要考量关联公司背景、原单位是否继续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是否保障劳动者薪资等核心权益与正常生活不受负面影响。用人单位若依据合同条款单方决定借调,必须符合调岗合理性原则,确保待遇不变且无侮辱或惩罚性。合规方面,建议企业在劳动合同中事先明确借调权限及关联公司范围,优先争取协商一致;若单方执行,须严格遵循合理性要件并持续履行原用人单位的各项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