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争议解决及法律合规指引(三)——消费者与平台方的侵权争议纠纷
电商平台争议解决及法律合规指引(三)——消费者与平台方的侵权争议纠纷
叶鹏、郭晓熙律师系统梳理了网络交易侵权纠纷的四大核心领域及平台合规指引。商品服务质量侵权中,商家承担直接责任,平台仅在明知或应知未采取必要措施时承担过错连带责任,建议严格区分自营与非自营业务并履行商家资质审核义务。欺诈行为纠纷中,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等直接责任,平台原则上免责,需落实主体公示、交易记录保存(不少于三年)及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个人信息侵权方面,平台负有严格保密义务,司法实践多采过错推定原则,合规要点在于遵循最小必要收集、强化技术防护、明确授权规则并保障用户删除权。管辖方面,网络侵权案件可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或平台所在地法院管辖,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相关网络纠纷。整体明确了各方责任边界与平台风控合规路径。
第一部分: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的侵权责任
一、主要法律关系
消费者在平台上购买的商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的,由商家承担直接责任。而平台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纠纷类型
一般系因网络交易平台购物所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三、举证责任
1、消费者举证
(1) 订单详情
(2) 销售者主体信息
(3) 平台方主体信息
(4) 消费者因此导致损害的后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凭证、鉴定损害文件等材料)
2、平台方举证
(1)平台公示的商家营业执照
(2)如涉及到食品或药品的侵权,则平台方还需提交获得的网络食品备案信息、互联网药物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信息;
(3)平台方及时下架相关商品的记录。
四、争议焦点
平台方是否需要对消费者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理分析
(1)不涉及自营的交易,平台方仅是交易平台提供者,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平台服务,不参与商家与消费者的交易。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平台方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平台方提供者要求赔偿。但平台方将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作为证据提供时可以作为免责依据。
(2)平台方对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平台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商家承担连带责任。或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方对商家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该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平台方存在相应的过错才需承担责任,如消费者无法证明平台方存在过错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主张平台方承担赔偿责任,不会被法院支持。
六、合规建议
(1)区分自营与非自营。根据性质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平台方自营的,不论是产品质量责任还是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责任,都由平台方或标识为自营的实际销售者承担直接责任。因此,在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店铺需将自营及非自营的区分开,对于非自营的店铺需在店铺上公司真实销售者的主体信息。因此,针对非自营销售的商品或服务造成的人身损害的责任,平台方仅承担过错责任。
(2)履行审核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经明确了作为电商平台需对入驻商家的身份信息、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因此,当商家入驻平台时,必须对商家的信息进行审核登记。且还需要注意特殊要求的情形。针对网络餐饮的商家,需对其是否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又如烟酒类、医药类等均需要有特别的许可相关证明。
第二部分:欺诈行为的侵权责任纠纷
一、主要法律关系
商家应按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将承担欺诈赔偿责任。平台方在欺诈侵权纠纷中仅在未履行平台义务或明知的情况下承担相应责任。
二、纠纷类型
大部分消费者主张退一赔三。
三、举证责任
1、消费者举证
(1) 涉案商品或服务购买的订单
(2) 商家的主体信息
(3) 平台的运营方主体信息
(4) 虚假宣传、虚假活动等欺诈行为的证据
(5) 产品或服务与宣传介绍不符的证据,如截图、录屏、页面公证等材料
(6) 平台方未尽到审慎义务或存在明知、应知的证据
(7) 其他存在欺诈性的材料。
2、平台方举证
(1) 平台上公示商家主体信息的营业执照
(2) 交易快照
(3) 已尽到审慎义务的证据。
四、争议焦点
欺诈行为的认定?
五、法理分析
首先,我们需了解何为“民事欺诈”?构成民事欺诈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欺诈的主观故意,二是欺诈行为,三是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四是因错误认识而做出的意思表示。其次,民事欺诈的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后,关于平台的法律责任?平台方在商家入驻时已尽到审慎义务,在平台上也公示了商家主体信息。作为平台方不参与消费者与商家的交易,不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更何况店铺是由商家自主经营,自主宣传,平台方不是该店铺的经营主体。因此,平台方不应承担欺诈民事责任。
六、合规建议
(1)商家主体公示。平台方不仅需对入驻商家的资质进行审核,还需要在平台内的店铺公示商家营业执照。让消费者清楚了解到店铺的实际经营者。
(2)保存好交易记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平台商务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3)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系统,对消费者的投诉货举报,平台应及时核实处理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消费者的损失扩大,在调查核实后对相应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对违规产品或服务进行下架处理。
第三部分: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纠纷
一、主要法律关系
个人信息的保护是近几年关注的热点。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会在不同的场所被采用不同的方式采集。国家为了增大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不断在法律上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规则和法律责任。而对于平台来说,为了更好的平台运营、提供服务,可能会收集如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件信息、住址等各种各样的信息。因此,平台则有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义务,不得随意公开、使用等侵权行为。
二、纠纷类型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案例看出大多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侵权责任提起诉讼。
三、举证责任
1、消费者举证
(1)平台用户账号信息
(2)个人信息被第三方使用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向用户发出在平台购物的订单情形、个人信息变更等电话或短信通知。)
(3)自身的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的材料
在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现司法审判环境中大部分采用的是原告举证仅应由平台方知悉的信息被泄漏则完成了举证责任。
2、平台方举证
(1)采取技术保护措施证明
(2)履行了法定的安全保证义务材料
(3)其他必要措施等材料
四、争议焦点
个人信息引发的侵权纠纷适用过错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消费者提供初步的侵权行为,法院采取高度盖然性的方式会推定平台方的过错责任。因此,在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最主要的争议是平台方是否存在过错。
五、法理分析
互联网时代的社会,现实生活中出现大量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个人信息的泄漏、个人信息的非法使用等问题已经是社会性问题。
平台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纠纷在各地都不断的发生,因此,为了避免平台方的侵权责任,平台方应完善自身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力度。
六、合规建议
1、合法、合理的收集个人信息
电商平台方作为平台运营者,为了提供服务,需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但是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需要程序合法,不得欺诈、诱骗、强迫用户提供其个人信息。更不能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同时,在收集中也不能无限扩大对个人信息的收集。电商平台服务中仅收集与功能直接关联的个人信息,禁止对个人的血型、指纹、疾病等进行采集。如用于注册的需收集手机号码,用于网络交易交付货物时需收集收货人姓名、地址、手机号码等,这些都是为了满足某种功能才进行收集对应的个人信息。根据工信部2021年3月3日的资料显示由于违规采集个人信息等行为,要求下架多款APP。
2、增强平台的保密义务
首先,电商平台对于收集到的个人信息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其次,作为平台方为了避免个人信息的泄漏从而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增强电商平台对处理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一)未经过用户的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二)完善平台隐私政策中关于保密义务的内容;(三)建立技术加密措施或防火墙;(四)设置专业人员负责维护,并设立监督部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使用进行监督。
3、完善消费者授权使用规则
电商平台应对个人信息的授权使用规则进行合法、合理及明确的制定。消费者在平台购物时可以选择授权他人使用个人的信息。如由于需要线下交付商品,涉及到运输需要向运输公司提供个人地址,因此需要收件人的同意。因此,可以在系统上设定允许用户在使用信息的范围、方式及权限进行选择。
4、完善消费者删除权限规则
用户对个人信息应享有处分权,向平台方主张个人信息的删除也是属于个人信息处分权的一部分。针对个人信息的处分权,电商平台不得限制用户主张删除的期限。但这些要向用户进行说明,依照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电商平台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以备查询”因此,相关数据涉及到电商平台履行数据留存义务的,在消费者提出删除主张后,可在60日后对个人信息资料进行删除。
第四部分:侵权纠纷管辖法院
发生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需注意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特殊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 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 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的规定,平台方所在地、消费者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可被选择成为网络交易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互联网法院的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 号)(以下简称《规定》),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 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 邻接权权属纠纷;(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 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 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