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奔”和“暴富”的短剧,如何合规治理和风险防范
“裸奔”和“暴富”的短剧,如何合规治理和风险防范
曾锐律师认为,微短剧凭借“小成本、快制作、重投流、用户付费”的商业模式迅速崛起,市场规模逼近200亿元并吸引海量资本涌入。但野蛮生长导致内容同质化、粗制滥造及低俗擦边等问题频发,引发监管与平台重拳整治。2023年6月起,微短剧全面实行许可证全覆盖与强制备案,无证不得播出。从业者须依法取得ICP、文网文、广电制作及视听等多项资质,并高度重视内容合规以规避行政处罚与平台下架风险。同时,制片方需严格防范版权侵权风险,确保IP改编授权清晰合法,在强监管与高淘汰率的市场环境中实现合规、可持续发展。
一、短剧的一夜爆火
“昨天你对我爱答不理,今天我让你高攀不起”,短剧的华丽变身(屌丝逆袭),尤其是小程序短剧,实在是猝不及防。两年多前,你去问影视界的业内人士,谁都不会相信又土又俗的短剧到了今年居然已经是撬动200亿市场的大生意。200亿是什么概念?发展了几十年的中国电影市场,2022年的总票房是301亿,也就是说如今短剧市场规模相当于去年电影市场规模的66% 。
回望过去两年多的小程序短剧市场那些破纪录事件,仍觉得不可思议:制作成本不到50万的《无双》号称上线8天充值破亿;《闪婚后,傅先生马甲藏不住了》24小时充值流水破2000万等等造富神话。一时间,社交平台上充斥着大红大黄的小程序短剧的庆功大蛋糕相片。短剧的爆火点燃了各个领域投资者的热情,2023年移动端短剧无疑是投融资界的当红炸子鸡,上百个剧组挤在一个拍摄基地抢场地,三年没有接到一场戏的导演的档期也已经排到了一年半以后。
中国影视拍摄重要基地——“横店”,现在估计要改名叫“竖店”:由于手机竖屏观看是当代人的习惯手势,短剧根据当代人类进化习惯采取的也是竖屏观看,这就直接导致拍摄端摄像机是竖过来的,以往在导演面前横置摆放的监视器竖了起来。刚从正规剧组转过来的人,一开始还真不习惯这种变化。不过为了“能否财富自由就看这波了”,有什么习惯改不了!
资本们磨刀霍霍,前有“爱优腾”等长视频平台纷纷推出自家的短剧厂牌、“直播电商第一股”遥望科技对外发布剧本征集令,自制短剧预计在今年的12月上线、国企中广电力推 “ 河马剧场 ”,后有短视频大厂字节跳动亲自下场 “ 番茄短剧 ”。各大影视公司、MCN机构、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等纷纷下场,势必要在这场厮杀中分得一杯羹。就连百度、小米等公司也有意联动自家旗下的小说平台,布局短剧赛道。
短剧凭什么赚钱?这就不得不说到其背后的营收逻辑:小成本投入→快速成片→投流推广→观众引流→付费买单。一部短剧的拍摄成本,一般不会超过100万元,一些粗制滥造的短剧甚至不会超过50万元,导演成立剧组后,花一周的时间将所有剧集全部拍摄完毕,再花大概一周的时间将所有内容剪辑成片,短剧便可以开始投放市场。短剧的买流推广是最耗费资金环节,是否持续投入资金,主要是根据其投产比(ROI)决定的,当一部短剧的ROI大于等于1.2时便能实现盈利。短剧投放市场后,用户通过两微一抖一快等平台的信息流广告,点击跳转到某个微信或抖音等小程序观看剧集,前十集左右免费,之后每集在1-3元不等,其盈利模式不同于长视频的买断/分账、短视频的广告,目前主流是靠用户付费充值。
一个短剧的操作过程非常快,淘汰率非常惨烈,按照业内“黄金3小时”的说法,前期推流投入一定要大,一定要快,一定要狠,能不能火就看前几个小时的充值情况。公司一旦判断ROI情况良好,前期的充值收入,会马上再投入买流。如果ROI情况不行,就及时止损。微短剧行业常说“赚十块投九块”,头部毛利率甚至不到10%,也就是说1000万充值的背后,投流费用可能要在900万以上。《无双》承制方西安丰行方面曾回应过,“破亿”其实是投流广告消耗“破亿”,按照比较乐观的ROI标准1.2计算,其最终实际利润可能在2000万左右。
二、资本盛宴背后的短剧乱象
随着越来越多的资本入场,导致短剧市场满目草莽之气。大家都想趁着风口赚一笔快钱和一笔大钱,没人关心内容质量。一部短剧甚至最快3天杀青,成本低至几万块,更多资金都用在买流上。如今,短剧的问题不仅仅是内容同质化、粗制滥造,还有很多为了流量不惜打擦边球,甚至流传出过“太监给皇后娘娘洗澡”等低俗剧情。不同于长剧的严格审核,起初许多微短剧都没有备案,加之播出渠道比较隐密,很容易躲过监管,导致很多小剧组和小影视公司肆无忌惮,微短剧被打上了“擦边、乱伦、狗血、低俗”的印象。甚至还有打着短剧的幌子,欺骗老人、孩子等弱势群体,诱导付费。
2023年4月,微信、抖音、快手开展一系列整治行动,合计下架处理微短剧小程序超2400个。如今,广电总局已逐步推进对小程序短剧的专项治理工作,三大平台配合主管部门进行重拳出击,每次力度都比前一次大。现抖音已累计下架违规微短剧119部,处置违规账号1188个。随着监管越来越严,短剧裸奔狂飙的日子可能一去不会再复返,整个市场也会逐渐冷静下来。但只要红利期没有完全过去,哪怕还剩一秒,都会有人奋不顾身。时至今日,仍然不断有人跃跃欲试,想的就是“搏一搏,单车变摩托”“能否财富自由就看这一波了”。
三、短剧须持证上岗,合法上路
随着监管趋严,资本的“狂飙列车”要在短剧的拥挤赛道上疾驰,必须考虑“合法上路”的问题,“裸奔”的短剧必须“持证上岗”。换言之,投资人应当越来越重视短剧的合规问题,避免触碰底线,否则前期投入将化为乌影。
(一)2023年6月1日前的管理性规定
1. 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
2020年8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增设了“网络微短剧”快速登记备案模块。这是继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外,新增的第四个备案类目。2020年12月,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网络影视剧中微短剧内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293号)(以下简称“293号通知”),“重点网络微短剧”需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包括制作前的规划备案和制作完成后的上线备案,分别获得规划备案号和上线备案号,“普通网络微短剧”由视频播出平台先对内容进行自审,每月汇总审核节目信息后在“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中备案。
2. 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2022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45号)( 以下简称“345号通知”)。其中提到:所有微短剧,须通过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容审查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按照网络剧片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网络视听节目备案。
根据2022年6月1日生效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128号),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被界定为“重点网络剧片”,应依法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a. 投资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根据网络视听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并通报。一般将投资总额超500万元人民币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和投资总额超100万元人民币的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视为重点网络剧片;b.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招商主推的;c. 在网站(客户端)首页首屏、专题板块或专区专栏中推荐播出的;d. 优先提供会员观看或以付费方式提供观看服务的;e. 网络剧片制作发行主体自愿按照重点网络剧片申报的。
因此,重点网络微短剧,需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方能上线传播,普通网络微短剧仍由视频播出平台审查后再在“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中备案。
(二)2023年6月1日后的管理性规定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的《网络剧片发行许可和播出管理提示》,对2023年6月1日以后新通过规划备案的网络微短剧,采取许可证全覆盖的管理办法,依法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后方可播出,无证的不得播出 。2023年6月1日起,新上线播出的网络微短剧,需为通过“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申报,且通过省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内容审核后,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的作品。
此外,“网络视听节目信息管理系统”中网络微短剧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自审后进行登记备案的功能停止,这一变化意味着原来由视频播出平台先对内容进行自审,每月汇总审核节目信息后备案的通道将不复存在。与此同时,只有上线备案号的网络微短剧,自2023年6月1日起仅允许由一家网络视听播出平台进行登记后播出,不得发行给其他平台,不得上首页首屏推荐播出,不得进行会员推荐和节目推优。所有网络微短剧在上线播出前,均需履行网络视听节目播出计划报备程序。
经业内人士与相关主管部门一线咨询核实,目前实操中不再区分重点网络微短剧与普通网络微短剧,凡上线播出的,均需进行申报。每月10号前完成申报的,省级广电管理部门将于下月5号前完成审核并上报广电总局,广电总局再于下月5号前出具最终结果。实操中,主管部门对网络微短剧的制作质量已经开始提出要求,对于制作粗糙的微短剧会予以劝退。
(三)从事网络微短剧业务所需的资质牌照
网络微短剧市场目前头部效应明显,抖音、快手、爱奇艺、优酷、阅文集团、中文在线等早已在此布局多年,但诱人的经济效益挡不住各类企业纷纷入局分享网络微短剧的蛋糕。根据生效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网络微短剧制作、传播、平台业务,涉及的主要资质牌照包括:
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根据2011年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微短剧的制作、传播业务,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获得ICP证。
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根据2017年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需申请获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均属于互联网文化活动,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收益,提供互联网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被认为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从事具有商业化变现属性的网络微短剧业务,需要取得文网文证。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2015年修订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根据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的操作指南,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重点网络影视剧制作的机构可向省级广电管理部门申请前述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因此从事网络微短剧制作,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必不可少。
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视听证)
根据2015年修订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企业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备案手续适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四、短剧制片方的风险和防范
(一) 短剧制作方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1.行政处罚、行业自律和平台监管的风险与防范
(1)风险
2020年11月2日,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网络影视剧中微短剧内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在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中增加“网络微短剧”这一类别,推动微短剧逐步走向规范化。
2021年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的行业规范,公布网络短视频审核的标准细则,并规定了21种禁止出现的内容类型,共计指出100种涉及的内容,如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宣扬流量至上、奢靡享乐、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展示违背伦理道德的糜烂生活的;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
2022年11月14日,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格调低下、审美恶俗等内容的“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开展专项整治,违规微短剧应被责令整改、强制下线;传播违规网络微短剧的“小程序”及其开办主体根据情节轻重被施以断链、下线、下架、注销备案、停止接入服务、吊销相关许可、联合惩戒等处罚措施。
2023年11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表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不断完善短剧常态化管理机制,将从7个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包括加快制定《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与内容审核细则》、建立小程序“黑名单”机制等。
上述行政监管规定以及行业自律规定表明了我国对治理短剧行业乱象的决心,对于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格调低下、审美恶俗等不良导向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因此,短剧制作方若违反行政监管规定以及行业自律规定,不仅仅要面临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更有甚者而且还要面临刑事制裁。目前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可能对违规的短剧采取断链、下线、下架、注销备案、停止接入服务、吊销相关许可、联合惩戒等平台处罚、行政处罚。
(2)风险防范
随着监管趋势的趋严,事实上,已经有部分短剧因为相关的题材以及内容出现不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被主管部门或者平台采取了严厉的措施。比如在最近,微短剧《黑莲花上位手册》渲染极端复仇、以暴制暴的不良价值观,混淆是非观念,破坏平台良好生态,相关平台已将该剧下架。又比如,微短剧《虚颜》因内容尺度较大被勒令下架整改,删除露骨擦边内容后才被允许再次上架。
因此,短剧制作方应当积极研究已经出台的相关监管政策以及行业自律规则,以让自身所拍摄的短剧在后续的投放和上线后,不会遭遇突如其来的监管措施。短剧内容应当避免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格调低下、审美恶俗等不良导向,更重要的是,最好不要涉及敏感的政治问题,否则非常容易触及“底线”“红线”。
2.侵犯著作权风险与防范
(1)风险
微短剧的拍摄属于创作领域,创作领域中容易出现侵犯著作权的风险。一般而言,微短剧的著作权侵权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侵犯作品的演绎权。 演绎权是著作权人许可或禁止他人以自己的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的权利。著作权中的演绎方式,主要指改编、翻译、汇编和摄制等。作品经演绎后,如果符合最低限度的独创性要求,可以产生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著作权中的演绎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摄制权、汇编权等。因此,短剧拍摄方没有经过作品作者的同意擅自对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改编创作并制成短剧,若该短剧被认为与在先作品实质性相似,那么则构成相应的著作权侵权。
第二类是侵犯作者的传播权。 微短剧小程序及其开办方如果未经原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照搬他人作品内容作为自己原创内容制作作品,或将他人作品直接作为自己作品,并在平台发表获利,这一行为将涉嫌侵犯原作品权利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2)风险防范
第一类侵犯作品演绎权的风险防范。囿于短剧时长短、转折多的体裁形式,创作者在拍摄时可以选择的空间非常小,在剧情情节和人物事件安排上,容易和其他短剧“撞车”。因此,短剧制作方更应尽量避免内容同质化、套路化、模式化,避免内容套娃、题材撞车、情节雷同的情形发生,降低短剧的侵犯著作权的法律风险。
此外,有的短剧制作方在拍摄短剧时使用的不是原创的剧本,而是使用在先发表的网络小说,或者将现有的IP改变成剧本进行二次创作。例如,2022年12月1日,作者关外西风在微博发文称腾讯短剧《重返1993》抄袭其名为《重回1990》的小说,涉嫌抄袭短剧的背景设置、故事架构、人物设定、人物关系等,与关外西风的小说非常相似,关外西风要求腾讯公司立即下架该剧,停止侵权行为。因此,短剧制作方应注意IP需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还特别要注意避免选择版权存在争议的小说进行改编。同时,在取得小说版权人授权时,要合理规划拍摄、制作及播出期限,避免出现因超出授权期限使用的低级侵权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