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博研商学院产业创新班&金哲七班莅临隆安广州参观交流并参与了下午的专题分享会,本次活动由隆安湾区商事仲裁研究中心副主任、隆安广州高级合伙人王保信律师,隆安广州高级合伙人、公司法专委会主任张静律师作专题分享。

活动伊始,参与者们在王保信律师的引导下,参观了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环境。从前台接待区的现代设计到办公区的专业布局,再到会议室的高端配置,让参与者们对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有了初步了解。

宋小英 院长

博研商学院产业学院执行院长

在专题分享环节,首先由博研商学院产业学院执行院长宋小英院长发表致辞,宋院长介绍到,本次活动是产业创新班&金哲七班的一次联谊活动,期待通过本次活动加深同学之间的友谊,同时也感谢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和王保信律师对本次参访交流活动的支持。

张静 律师

隆安广州高级合伙人、公司法专委会主任

张静律师围绕“新《公司法》下企业家的股权架构设计”进行分享。通过分析两则股权架构案例,张律师指出股权平均主义可能带来的危害,例如关键时候决策效率低,容易形成公司僵局;股东平分股权,股东之间容易形成搭便车心理;股权分配不公平及无法融资等问题。张律师指出,在新《公司法》下,股份有限公司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同股不同权的类别股。

随后,张律师分析了新《公司法》下的出资问题。2024年新《公司法》的修订,加速了股东出资期限,除了通过减资的方法应对以外,还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不过,张律师提醒道,用知识产权出资要注意税务风险,不是所有知识产权投资都能递延纳税。接着,张律师具体分析了公司引入其他股东时的注意事项。从新《公司法》下股东的知情权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入手,张律师建议可通过持股平台让资源方股东和员工股东持股,同时优化资源方及员工持股架构设计,随后张律师就如何给资源方授予股权、如何给技术人才授予股权及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股东的影响进行了具体分析。最后,张律师以一则案例展示了家族财富传承中的股权架构设计思路。

王保信 律师

隆安湾区商事仲裁研究中心副主任、隆安广州高级合伙人

王保信律师“商事仲裁的优势及运用”为主题展开分享。王律师首先概述了商事仲裁的历史及其特点,他解析道,“仲”字,“人”、“中”也,故仲裁,指一人居中裁判。王律师提到,仲裁最早源于古希腊时代,在地中海、大航海时代已经应用于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甚至国家领土纷争,至今中国共设立270多家仲裁机构。接着,王律师概述了成为仲裁员的条件,并建议从受案量、涉案金额、最低收费等对比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仲裁与法院诉讼并驾齐驱,给予当事人选择权,仲裁相较于法院诉讼,具有意思自治、一裁终局、超越地域管辖且具有保密性、可执行性、独立性的特点。

随后,王律师具体分享了仲裁在实务中的运用,例如运用资金托管+仲裁协议模式,保护中介类、咨询服务类等合同交易安全;设置仲裁条款,解决确权类、财税类事件的现实难题等,并举例介绍了司法审查中确定仲裁协议无效的常见情形、或诉或裁之条款、管辖权异议及其应对方案等。王律师提出要善用仲裁工具,例如在合同签订阶段、事中谈判阶段等植入利于己方的仲裁条款,在仲裁阶段选择专业的仲裁员等。最后,王律师就如何协助客户设置仲裁条款、仲裁在交易安全与成本效益中的应用策略等与在场嘉宾进行了深入探讨。

欧阳清 院长

博研商学院执行院长

博研商学院执行院长欧阳清院长为本次活动总结发言,欧阳院长表示,今天的分享收获很多,特别是在商事仲裁、税务安全等领域法律专业知识的分享,让我获益匪浅,最后特别感谢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王保信律师以及在场的同学们对本次活动的支持。

随着分享环节的结束,本次调研分享活动圆满落下帷幕。这次活动不仅增进博研商学院与隆安广州在法律实务领域的交流,进一步提升学员们对商事仲裁和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更为隆安广州与博研商学院开展更多交流学习活动奠定了基础。未来,隆安广州将积极推进双方交流与合作,期待能有更多此类富有成效的交流分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