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广州市律师协会、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联合主办的**“2024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大会”在广州天河成功举办!本次大会公布了“2023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获奖名单**,本所吴让军律师、杨文峰律师、刘欢律师、于瑶律师、董赟律师经办的5个案件荣誉上榜!
获奖案例
案例一
李某诉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喻某发明创造发明人署名权、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
经办律师: 吴让军律师、刘欢律师
基本案情
2011年6月,李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为三个专利发明(设计)人,并要求被告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及喻某支付费用。
2013年9月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487、488、490号民事判决,均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3年11月,李某不服(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488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3年12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30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李某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由于李某涉及刑事案件而中止再审审理。
2023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李某的再审申请。
案例意义
本案时间跨度长、证据收集难度大,同时还涉及比较复杂的技术对比、标准取舍、舆论公关、社会影响等疑难复杂问题,代理人通过组织证据、挖掘资料、研判对手、舆论破局等综合制定诉讼策略,最终实现案件的全面胜诉。
承办律师接受被告方的委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各环节精雕细琢,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着手,聚焦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成功说服合议庭接受本方观点,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案例二
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沛县万合风行商贸有限公司、王红梅、汕头市半亩花田化妆品有限公司、周奕卿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经办律师: 吴让军律师、刘欢律师、蔡泳律师
基本案情
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环亚公司”或“原告”)认为沛县万和风行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一”)、王红梅(下称“被告二”)、汕头市半亩花田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三”)和周奕卿(下称“被告四”)未经其许可,生产、销售与原告权利产品包装、装潢近似标识的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徐州中院”)提起诉讼。
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15日,徐州中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2023年4月7日,徐州中院依法作出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承担百万赔偿的判决。
一审判决后,原告及被告一、三、四均提起上诉。最终,江苏省高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酌定在一审判赔的基础上,判决金额调至200万元。
案例意义
本案是日化行业域涉及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证据组织难度大,但在市场经济中,包装、装潢借鉴和模仿现象较为普遍,但该类案件往往因为原告知名度证据不足导致权利产品无法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或者侵权证据缺失导致判赔额低,这类商业模仿为社会热度较高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大标的知识产权案件酌定改判率极低,本案属于罕见的二审改判并进行判赔翻倍的案件,江苏省高院作出本案判决后,受到日化行业、司法实践、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案中,我方当事人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知名的日化及化妆用品上市公司,其名下“滋源无硅油头皮护理”系列产品拥有独特且深受消费者喜爱的产品包装、装潢,近年来,原告发现市场上出现大量竞争对手恶意仿冒其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严重影响了我方当事人的市场份额和商业信誉。此行为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对我方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承办律师接受原告方的委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各环节精雕细琢,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司法实践,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着手,聚焦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成功说服合议庭接受本方观点,支持了本方的诉讼请求,及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案例三
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森公司)、梁某标、周某同、张某仪与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公司)、李某红、孙某浩、毛某中、奥园集团(韶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经办律师: 吴让军律师、于瑶律师
基本案情
该案件是知识产权领域较为少见的建筑图纸作品侵权,团队在二审开庭前三天接触案件,代理被告参与诉讼,案件成功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获得全部胜诉的极好成绩,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奥园公司与景森公司签订《景森设计合同》,双方就奥园·韶关印象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进行约定。景森公司、梁某标、周某同、张某仪创作了景森图及创作底稿。
随后,景森公司与奥园公司因费用及图纸修改产生纠纷,就前述合同诉至法院。景森公司不配合奥园公司推进项目报批及后续事宜。为促进项目推进,奥园公司与建艺公司签订《建艺设计合同》要求建艺公司配合工作,完成前述项目的后续推进事宜,其中包括对景森公司的图纸进行细微修改,并在图纸上签署建艺公司的名字。建艺公司配合奥园公司进行了后续的报建工作,建艺公司及其员工在图纸上签名。
随后景森公司及其员工将建艺公司等主体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景森公司及其员工认为建艺公司等侵害了其署名权、修改权,并主张10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同时主张了惩罚性赔偿。
2021年12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建艺公司等主体侵害了景森公司署名权,判决建艺公司等在广州日报赔礼道歉,并判决赔偿。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开庭前三日,团队介入案件,了解案情并当天出具服务方案,次日确定委托,第三日作为主讲律师进行庭审。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团队补充上诉意见观点,最终认定被告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全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案例意义
本案属于较为复杂、新奇的著作权案件,案件入围2023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十大热点案件候选名单。本案涉及诸多著作权法基础理论问题,同时也属于合同法和著作权法相交叉的案件,对承办律师的著作权法功底以及对案件整体把控能力有较高的考验,本案的胜诉即对后续图纸署名相关纠纷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也是律所律师高度专业的集中体现。
案例四
腾讯公司诉酷智公司、乃乃公司、搜东公司、鹏趣公司、盛某某、趣赞公司、易某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经办律师: 杨文峰律师
基本案情
酷智公司、乃乃公司、鹏趣公司共同开发、运营“qq刷赞神器”(诉中更名为“酷点刷赞神器”持续运营),通过引导用户绑定QQ及有偿提供帮助用户非法制造“QQ”平台上的名片赞、说说点赞、说说浏览量、空间访问量等虚假刷赞、虚假流量的数据,借此获利。搜东公司、趣赞公司作为收款方,上述各方属于共同侵权,构成对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盛某某、易某各自作为鹏趣公司、趣赞公司的一人独资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两审法院审理,认定酷智公司、乃乃公司、鹏趣公司、搜东公司、趣赞公司共同实施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各被告连带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余万元。
案例意义
第一,本案是打击互联网刷量(数据造假)行为的典型案例。虚假的流量会给普通用户及平台带来蒙蔽和欺骗,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误导了腾讯以流量统计为基础的对产品和特定用户的判断和决策,损害了腾讯的商业利益,而且损害了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原则,破坏了正常的竞争机制,营造了产业繁荣的假象,影响行业健康发展,是对内容生产传播行业生态的严重伤害。
第二,本案中,法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对未来同类案件权利人展开维权,及规制互联网“灰黑产”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
案例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诉东莞市中天弘浩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晋晖电子有限公司、姚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经办律师: 杨文峰律师、董赟律师
基本案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1月25日申请注册了第1049653号“
”商标并于1997年7月7日发布注册公告,核定使用的服务为第36类项下的储蓄银行、金融服务等,该商标为建设银行的行徽,并有行名行徽使用管理规定、视觉识别管理手册等文件,自1996年开始使用至今。
被告一中天弘浩公司在第9类电脑显示屏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多个“
”商标,在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其运营的官网、微信公众号、生产、销售的电脑显示屏及外观包装上等均突出使用“
”标识,并且经建设银行多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异议后,仍然重新注册持续使用该标识。被告二晋晖公司与被告一中天弘浩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注册或办公地址、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等均一致,且共同举办产品发布会,足以证实两者之间存在混同经营,且其生产的电子零部件用于供应给被告一,是被告一的下游供应商。故,被告一与被告二构成共同侵权。被告三姚某作为被告一的一人独资股东,依法应当对被告一的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定建设银行第1049653号“
”注册商标为第36类项下储蓄银行、金融服务等的驰名商标并进行跨类保护,被告使用“
”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故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建设银行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案例意义
第一,本案是中国首个商业银行的行徽商标通过司法程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典型案例。同时,也是建行银行行徽商标首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得到了建设银行总行的书面表扬,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对我国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很大的示范作用和促进作用。
第二,通过多种方式突破取证难的问题。委托人最初只查询到被告有申请相关近似商标,对于被告是否实际使用被控侵权标识,如何使用均不知晓。经代理律师调查发现被告公司的产品并未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线下店铺销售,通常是批量销售给网吧或者出口境外,侵权隐蔽性极强,代理律师通过前期详实的多方调查,最终通过二手平台购买、以代理商身份从厂家直接购买等方式成功取证到被控侵权产品,包括使用被控侵权商标的诸多产品型号,证明了对方侵权获利高,而且取得被告银行账户信息,保全到被告账户近140万元。
第三,建设银行行徽商标主要使用在第36类上(储蓄银行、金融服务等),与被告使用在第9类的显示器为不同类别。原告唯有通过法院认定“
”为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才能全面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银行业呈现“云办理”“数字化”趋势之下,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产生混淆、误导,是否会减弱建设银行行徽商标的显著性、贬损行徽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行徽商标的市场声誉,在论证上也存在较大难度。虽然,认驰案件需要向法院提供大量的使用、知名度证据,工作量十分巨大,但是在代理人近半年的全方位取证及不懈努力下,整理出超过两千页的证据材料,最终法院不仅支持了经办律师提出的关于“
”行徽商标构成第36类项下储蓄银行、金融服务的驰名商标,适用混淆和反淡化理论的主张,也支持了被告各关联公司存在混同经营、共同侵权、共同承担责任的主张。
在2024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大会的主题分享环节,隆安湾区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隆安广州言上法律团队成员于瑶律师还受邀就前述获评典型案例的案件进行了分享交流,就特殊职务作品署名权认定、何为行使署名权等疑难复杂版权问题进行了深入分享。
本次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大会,在46个优秀案例中,隆安广州有5个案例荣誉上榜,充分体现了隆安广州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厚底蕴和强大实力。未来,隆安广州将持续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培养更多优秀的知识产权律师,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简介
吴让军 律师
吴让军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具有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重执业资格。主要专业领域为知识产权、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常年法律顾问及合规专项。现任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隆安湾区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以及言上法律团队负责人。
吴让军律师执业15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以及娴熟的诉讼技巧,善于研究法律问题并擅长从整体上策划案件。其经办的案件多次获评年度典型案例,带领团队经办的知识产权案件,39余次分别入选为最高法院、多地高院、知产法院的典型案例,经办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10多次获得律师协会颁发的“业务成果奖”,撰写的理论研究文章亦多次获得十大论文奖或一等奖。吴让军律师也因此荣登“2024年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15强:游戏与电竞” 榜单、获评“2023中国50位50岁以下知识产权精英律师”荣誉。
此外,吴让军律师还担任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协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协版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版权局外聘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广州、厦门、珠海、茂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员等职务,其专业能力受到业界高度认可。
杨文峰 律师
杨文峰律师,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隆安广州知识产权部部长,隆安湾区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家库专家。杨文峰律师拥有多年的知识产权诉讼、商事争议解决和刑事辩护经验,主要涉及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经济类犯罪等,服务的客户包括众多国内著名公司,涵盖互联网、通讯、高端制造业、游戏和电子竞技、电子烟、化工等。
杨文峰律师善于驾驭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和商事争议,为客户提供理性与务实的解决方案,代理经办了国内若干具有重大影响和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中荣获2023年度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与推荐学习案例、2021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2021年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度AIPPI中国分会十大版权热点案件之第一位、2015年度广东律师十大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等。
刘欢 律师
刘欢律师,民事诉讼方向法律硕士,目前是隆安广州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络游戏与电子竞技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期间代理案件多达近万件,主攻民商事和知识产权诉讼,特别擅长诉讼策略制定、庭审掌控、和解谈判。在著作权、公司商事、房产建筑、金融借贷、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网络游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具有丰富的胜诉经验。
为微软、腾讯、欧特克、奥多比、达索公司、LG、Ali、BSA、视源电子、三七互娱、金发科技、南方日报社、屈臣氏、星辉互娱、环亚集团等多家知名公司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并取得骄人成绩。为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路桥中心等政府单位提供诉讼和常年法律服务。
于瑶 律师
于瑶律师,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和计算机双学位,主要业务领域为知识产权诉讼,在网络游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先后处理腾讯公司、三七公司等多家知名互联网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均获得客户满意的结果。
董赟 律师
董赟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具有法律+理工科复合教育背景,是复合型的专业律师,担任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成员、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家库专家、隆安湾区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职务。
董赟律师有多年事业单位、大型外资企业的工作经验。从事律师行业后,专注于知识产权和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担任着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及知识产权顾问,为大量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及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董赟律师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和杰出的业务能力,是广东省内知识产权和公司法领域领先的诉讼律师之一,在代理知识产权、公司法复杂疑难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委托人提供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等知识产权、公司法相关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