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 北京 · 数据与自动决策

北京 AI 语音数据集案

语音数据集虽已开放且不构成汇编作品,合法投入形成的竞争利益仍受保护。二审认定违反开源许可利用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登记证仅具有初步证据效力。

审理机构
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公开日期
2025年4月30日
程序状态
2024年审结生效;二审维持赔偿、调整保护依据;2025-04-30年度典型案例发布(非首次报道)

01

基本案情与争议事实

  • 数据服务企业经授权收集普通话语音数据,并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
  • 另一企业在官网提供其中的数据子集供用户下载。
  • 争议涉及开源状态、许可限制和数据投入形成的商业利益。

02

核心争议与审判焦点

  1. 公开数据集可适用何种保护路径
  2. 开源许可与商业道德的关系
  3. 数据登记证的证明范围与可反驳性

03

裁判结论与案件进展

  • 二审纠正一审商业秘密认定:数据已公开,且选择、编排不具独创性。
  • 违反开源许可利用具有合法竞争利益的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结果获维持。
  • 登记证可初步证明相关权益及来源合法性,并非不可推翻的排他产权证。
日期与程序记录
  • 本案审结并生效;二审维持赔偿结论,调整法律评价。
  • 北京政法网已转载法官解说。
  • 年度典型案例发布,非裁判日或首次报道。

04

实务启示与风控指引

01在数据采购与开源引入台账中记录许可版本、商用限制、再分发和训练用途。

02将个人信息合法来源、著作权许可及经营性数据利益分别核验。

03保存原始授权、采集加工投入与数据流转证据,避免仅以登记证替代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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