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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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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数据与生成内容

大模型训练数据合法性如何论证?AI生成内容能否直接商业化利用? 核验训练、微调与检索增强(RAG)素材合法来源,完善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存证,规范生成成果商用确权、授权许可及侵权争议化解。 采购、清洗或使用第三方数据集开展模型预训练与微调 使用企业内部资料、客户资料或网络公开数据构建 RAG 知识库 将 AI 生成的文本、图像、音视频或代码资产投入商业使用 面临第三方侵权指控,或发现生成物存在实质性相似侵权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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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议题

智能体与 A2A

智能体跨系统调度与自主执行任务时,授权链条与法律责任如何分配? 清晰界定端侧连接方、服务提供方与开放平台方的法律主体地位,审查用户授权链条、Agent Card能力声明、跨智能体任务调度及敏感操作确认机制。 个人助理或端侧客户端通过 A2A 协议动态调度第三方外部智能体 智能体开放平台发布 Agent Card 能力规范或准入外部智能体接入 智能体具备自主发送指令、发起交易、划转资金或修改生产系统权限 多智能体协作流转敏感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敏感文件或交易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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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议题

个人信息与数据合规

业务数据与个人信息输入 AI 模型后,如何防范二次训练与越权滥用? 贯穿模型预训练、RAG知识库构建及外部API调用全生命周期,严格审查合法性基础、知情同意规范、数据留存周期、出境合规路径与合作退出机制。 员工或业务团队将客户敏感资料、内部文件输入公网大模型 AI 产品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生物识别特征或开展精准用户画像 跨国采购境外商业模型 API、云服务、数据标注及算力托管服务 利用生产真实数据开展模型评测、微调优化或算法敏捷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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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议题

自动化决策与评分

算法自动化决策机制下,如何落实可解释性义务并保障相对人异议权? 全面审查算法推荐、排序筛选、动态定价、风控评估与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与公平性,落实算法解释义务,保障用户知情权与人工复核申请权。 核心业务系统采用算法开展授信审批、核保定价、风控评级或资格准入 商业平台应用算法实施个性化推荐、流量分发、搜索排序或差异化定价 自动化决策结果对自然人合法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拒绝服务 面临算法可解释性监管审查、社会舆论质疑或合规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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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议题

AI 用工与算法管理

用人单位采用算法实施劳动管理与考核时,应当关注哪些用工法律问题? 规范 AI 在招聘筛选、工时排班、智能派单、绩效评估及劳动管理中的深度应用,健全算法告知机制,防范隐性就业歧视,建立重要人事决定的人工审核机制。 人力资源系统应用算法自动筛选简历、AI 视频面试评估或候选人推荐 算法工具直接介入排班调度、订单分配、绩效考核、处分惩戒乃至解除劳动合同 采购第三方人力资源管理(HRTech)SaaS 工具、算法评分系统或测评模型 劳动者对算法评分、工作监控、派单规则或自动化处理结果提出异议并引发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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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议题

AI 证据与诉讼

AI 辅助检索、分析或生成法律事实与技术材料后,如何确保司法真实性与证据链完整? 审查 AI 生成内容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作用,防范算法幻觉与虚假先例援引,全流程保全模型版本、交互提示词、运行日志与人工复核凭据。 律师或企业法务团队使用大模型开展案例检索、法规比对、合同草拟或翻译校对 案件争议核心涉及算法决策逻辑、底层系统日志、代码溯源或 AI 生成内容权属 诉讼相对方提交来源存疑、疑似大模型伪造或缺乏真实性支撑的电子材料 涉 AI 产品纠纷爆发后,需对高频迭代的模型权重、知识库版本及 API 日志实施应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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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业务

AI 与数据合规

审查人工智能项目中的数据来源、处理目的、流转路径、参与主体及安全保护措施。 准备使用内部资料建设知识库或训练、微调模型 采购大模型 API、数据集、云服务或标注服务 产品会处理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或用户画像 数据可能传给境外团队、供应商或境外系统 产品及业务说明 系统架构与数据流图 数据源、模型及供应商清单 隐私政策与用户协议 内部数据制度及安全措施 代表性提示词、检索及输出记录

AI 与数据合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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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业务

智能体(含 A2A)审查

审查智能体功能、工具调用、用户授权、A2A 任务协作及连接方、服务方和平台方责任。 智能体应用拟通过 A2A 协议调度第三方智能体服务 平台型产品开放 Agent Card(智能体服务说明)或提供 A2A 协同接入 多企业、多服务商的智能体系统共同执行跨系统复杂业务链 A2A 协同交互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敏感文件、订单或支付指令 智能体业务流程图及各参与方角色定义 A2A 系统架构、接口规范文档及 Agent Card 说明 协同消息、任务指令、交互文件及返回结果示例 身份认证协议、鉴权机制、权限范围及人工介入设置说明 第三方智能体准入清单及合作协议草案 测试环境账号、交互审计日志及高风险场景用例

智能体(含 A2A)审查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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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业务

AI 产品合规

将法律审查嵌入产品设计、开发、采购、测试、上线、运营及版本更新全过程。 准备上线生成式 AI 功能或大模型应用 现有 App、SaaS 或硬件准备增加 AI 功能 准备采购模型、插件、数据或其他技术服务 产品进行重要版本升级或调整收费、运营方式 产品需求与原型 功能及用户流程 技术架构与模型方案 商业模式和服务对象说明 协议政策及运营规则 测试报告和上线计划

AI 产品全生命周期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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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业务

生成内容与知识产权

审查训练与检索素材、用户输入、生成成果、商业使用、权利许可及侵权处置安排。 准备将生成文字、图片、音视频或代码投入商用 使用第三方内容进行训练、微调或知识检索 运营 AIGC 创作平台、设计工具或内容服务 收到权利通知,或发现相似、抄袭、虚假及冒用内容 训练或检索素材说明 授权合同与开源许可 产品生成流程 用户协议及平台规则 代表性输入输出样本 宣传、发布和商业使用方案

生成内容与知识产权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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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业务

模型、算法及平台治理

审查模型、算法和平台的准入、风险分级、内容安全、持续监测、审计及责任机制。 提供模型、算法接口或人工智能平台服务 业务使用推荐、排序、自动决策或内容生成算法 需要建立模型准入、测试、监测和退出机制 准备开展算法审计、客户合规评估或监管沟通 AI 应用与模型清单 组织架构和职责说明 采购及供应商制度 信息安全和数据制度 现有审批及审计流程 历史投诉和事件记录

模型、算法及平台治理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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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业务

企业 AI 建设与治理

协助企业建立人工智能应用规划、工具准入、数据权限、内部制度、培训审计和事件处置体系。 集团或企业制定人工智能应用规划与治理框架 部署内部知识库、办公助手或业务智能体 多个部门分别采购和使用外部人工智能工具 应对客户合规审查、内部审计或监管沟通要求 组织架构与业务规划 AI 应用、模型及供应商清单 主要应用场景与系统架构 数据、采购、信息安全及审计制度 现有审批流程和权限设置 历史使用记录、投诉及安全事件材料

企业 AI 建设与治理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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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业务

AI 合同与争议解决

处理模型、平台、智能体及定制开发项目的交易结构、合同审查、技术验收、证据保全与争议解决。 采购模型、平台、智能体或定制开发服务 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许可、投资或收购交易 项目出现性能、交付、数据、成果权利或费用争议 AI 输出造成侵权、业务损失或第三方索赔 商务方案与交易背景 技术需求和系统说明 合同及往来文件 交付、测试和验收记录 系统日志与版本信息 损失材料和第三方主张

AI 合同与争议解决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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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北京人工智能文生图案

生成式人工智能图片著作权侵权案 (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 法院结合提示词、参数调整和生成过程,认定涉案图片体现了使用者的智力投入和个性化表达,并据此判断作品属性与权利归属。 著作权 中国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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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工智能换脸案

“人工智能换脸”著作权侵权案 (2024)沪0114民初1326号 小程序将原视频人物面部替换后向用户提供付费生成服务。法院认定局部换脸没有形成独创性改编,平台的商业化使用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 中国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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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奥特曼生成图片案

“奥特曼”生成图片平台侵权案 被告通过接口接入第三方人工智能绘画服务,用户输入奥特曼相关提示词后可以生成与权利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图片。法院认定被告属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相关生成行为侵害复制权和改编权。 平台责任 中国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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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Thaler 著作权案

Thaler v. Perlmutter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登记案 No. 23-5233 申请人将人工智能系统列为作品唯一作者。法院维持拒绝登记结论,并确认美国现行著作权法要求作者为自然人。 著作权 美国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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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引用虚构判例案

Mata v. Avianca 虚构判例制裁案 22-cv-1461 (PKC) 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编造的判例和引文,并在质疑出现后继续提供失实材料。法院据此作出制裁。 律师执业 美国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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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DABUS 专利案

Thaler v Comptroller-General 人工智能发明人案 [2023] UKSC 49 申请人将 DABUS 系统列为发明人。英国最高法院依据现行专利法认定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专利 英国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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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Getty Images 案

Getty Images v Stability AI 训练与模型侵权案 [2025] EWHC 2863 (Ch) Getty Images 起诉 Stability AI,主张 Stable Diffusion 的训练、模型传播和带有 Getty Images 或 iStock 水印的输出侵害知识产权。庭审结束前,Getty Images 撤回训练、输出版权和数据库权主张;法院驳回模型次级版权侵权主张,仅在少量历史生成水印样本上认定商标侵权。 著作权 英国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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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航空聊天机器人案

Moffatt v. Air Canada 聊天机器人信息错误案 2024 BCCRT 149 航空公司网站聊天机器人提供了错误的丧亲票价信息。审裁处认定企业需要对网站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平台责任 加拿大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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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SCHUFA 评分案

SCHUFA 自动信用评分案 C-634/21 信用机构自动生成评分并交由银行等客户使用。欧盟法院判断,当评分对第三方决定发挥决定性作用时,该活动可构成受《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约束的自动化个体决策。 数据与自动决策 德国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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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人工智能品格证明案

DPP v Khan 人工智能生成品格证明案 [2024] ACTSC 19 法院在刑事量刑中审查一份疑似由大型语言模型生成或改写的品格证明。由于证明的形成方式无法查明,法院仅赋予其很低权重,并要求出庭律师主动核实品格证明是否使用大型语言模型或自动翻译工具。 律师执业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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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工智能声音案

人工智能合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 (2023)京0491民初12142号 录音被用于制作可生成任意文字配音的人工智能声音产品。法院以声音能否使公众联想到特定自然人为标准,认定相关人工智能声音受人格权保护。 人格权益 中国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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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ROSS 训练数据案

Thomson Reuters v. ROSS Intelligence 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案 No. 1:20-cv-00613;No. 25-2153 ROSS 为开发法律检索工具使用由 Westlaw 判例要旨改写而来的训练材料。地区法院认定其中大量要旨受保护并否定合理使用抗辩,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已受理中间上诉。 著作权 美国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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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Anthropic 图书训练案

Bartz v. Anthropic 图书训练与盗版资料库案 No. 3:24-cv-05417 法院先后区分模型训练、纸质书数字化和从盗版资料库下载图书,随后批准 15 亿美元集体诉讼和解。该案把训练行为与训练资料的取得方式分别处理。 著作权 美国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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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美国 Meta 图书训练案

Kadrey v. Meta 图书训练合理使用案 No. 3:23-cv-03417 作者主张 Meta 未经许可使用图书训练 Llama。法院根据当时的举证记录就部分原告作出有利于 Meta 的简易判决,同时强调市场损害证据会影响其他案件的结论。 著作权 美国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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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Workday 招聘算法案

Mobley v. Workday 人工智能招聘歧视案 No. 3:23-cv-00770-RFL 求职者主张 Workday 的算法筛选工具造成种族、年龄、性别和残障歧视。法院此前认定,技术供应商在承担筛选和推荐等传统招聘职能时可能作为用人单位的代理人;2026年裁定进一步允许求职者依据《就业年龄歧视法》提出差别影响请求。 劳动就业 美国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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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COMPAS 量刑案

State v. Loomis 刑事量刑风险评估案 2016 WI 68 刑事量刑材料使用了商业化 COMPAS 再犯风险评分。法院允许在限定范围内参考评分,同时要求提示工具局限,并禁止用评分决定刑罚轻重或是否监禁。 数据与自动决策 美国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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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Lovo 声音克隆案

Lehrman v. Lovo 人工智能声音克隆案 No. 24-cv-03770-JPO 两名配音演员主张其录音被用于制作和销售声音克隆。法院允许合同、纽约州人格商业利用和消费者保护等请求继续审理,并分别处理训练复制、实际录音和合成输出。 人格权益 美国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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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自动化决策解释案

Dun & Bradstreet Austria 自动化信用评估解释案 C-203/22 欧盟法院明确,数据主体有权获得能够理解和质疑自动化决定的解释。说明应交代实际采用的程序和原则,并说明个人数据变化会怎样影响结果。 数据与自动决策 奥地利

奥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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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SyRI 风险画像案

SyRI 社会福利反欺诈风险画像案 C/09/550982 / HA ZA 18-388;ECLI:NL:RBDHA:2020:865 荷兰政府以多部门数据建立社会福利欺诈风险画像。法院认为相关制度缺乏足够透明度和可核查性,对私人生活的干预没有形成合理平衡。 数据与自动决策 荷兰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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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Ola 司机数据案

Ola 司机画像与自动扣款数据访问案 ECLI:NL:RBAMS:2021:1019 网约车司机要求访问平台用于评分、反欺诈、收入画像和扣款的数据。法院逐项区分一般画像、派单和具有显著影响的自动化扣款,并要求平台补充提供部分数据。 数据与自动决策 荷兰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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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警方实时人脸识别案

R (Bridges) v. South Wales Police 实时人脸识别案 [2020] EWCA Civ 1058 南威尔士警方在公共场所部署实时人脸识别系统。上诉法院认为,观察名单和部署地点的选择缺乏足够明确的法律约束,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与平等义务落实也存在问题。 数据与自动决策 英国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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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Ewert 风险评估案

Ewert v. Canada 原住民风险评估工具案 2018 SCC 30 加拿大惩教部门使用在非原住民群体上开发和验证的再犯风险工具评估一名梅蒂人。最高法院认定惩教部门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确认工具对原住民的有效性。 数据与自动决策 加拿大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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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DABUS 专利案

日本 DABUS 人工智能发明人案 2024 (Gyo-Ko) 10006 专利申请将 DABUS 人工智能系统列为发明人。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维持驳回结论,最高法院于 2026 年拒绝受理最终上诉,现行法下发明人须为自然人的结论因此确定。 专利 日本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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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自动化交易合同案

Quoine v. B2C2 自动化交易合同案 [2020] SGCA(I) 2 加密资产交易由双方预先编写的确定性算法自动完成,成交价达到市场价约 250 倍。法院确认算法形成的合同有效,并把错误认识问题追溯到程序设计人员编写程序时的知识。 平台责任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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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法官使用 ChatGPT 案

哥伦比亚宪法法院 T-323/24 司法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案 T-323/24 下级法官在判决理由中加入 ChatGPT 回答。宪法法院认定本案决定由法官事先独立作出,程序没有因此失效,并为司法使用人工智能提出透明、核验、隐私和人类控制等要求。 律师执业 哥伦比亚

哥伦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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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虚构判例与律师责任案

Mavundla v. MEC 人工智能虚构判例案 [2025] ZAKZPHC 2 律师团队提交的上诉材料包含多项不存在或错误的判例。法院认定团队没有完成最基本的核验,判令律所承担额外开庭费用,并把判决移送法律执业委员会。 律师执业 南非

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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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ANI v. OpenAI 案

ANI Media v. OpenAI 训练数据与新闻内容案 CS(COMM) 1028/2024 印度新闻机构 ANI 主张 OpenAI 未经许可使用新闻内容训练模型,并关注模型输出与虚假归属。德里高等法院已就临时禁令申请完成辩论,实体结论仍待公布。 著作权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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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Parcoursup 算法案

Parcoursup 高校招生算法透明案 No. 433296 学生组织要求高校公开通过 Parcoursup 审核申请时使用的本地算法。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区分个人申请人的解释权与公众获取源代码的范围,并要求高校公布一般审查标准。 数据与自动决策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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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Glovo 骑手案

Glovo 平台用工与算法管理案 ECLI:ES:TS:2020:2924 Glovo 通过平台、评分、派单和定位组织配送服务。西班牙最高法院结合算法管理和平台对核心生产资料的控制,认定涉案骑手与平台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劳动就业 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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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地铁人脸识别案

ViaQuatro 地铁人脸与情绪识别案 Apelação nº 1090663-42.2018.8.26.0100 圣保罗地铁广告设备采集乘客面部特征,用于判断年龄、性别和情绪反应。法院认定相关处理侵犯乘客人格和消费者权益,维持停止处理要求并提高集体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益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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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工智能声音带货案

人工智能合成名人声音用于商品推广人格权侵权案 经营者在图书推广视频中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及高度近似的人工智能合成声音。法院认定相关使用侵害肖像权和声音权益,并明确委托推广商家的审查责任。 人格权益 中国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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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工智能换脸个人信息案

未经授权处理视频人脸信息的人工智能换脸案 换脸应用将网络模特出镜视频制作成付费模板。法院区分肖像的可识别性与人脸信息处理,认定未经同意处理原视频中的个人信息构成侵权。 人格权益 中国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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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工智能内容检测案

平台使用算法检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网络服务合同案 平台依据算法检测结果认定用户内容由人工智能生成,并采取隐藏和禁言措施。法院要求平台对检测依据和处理结果作出合理、适度的说明。 数据与自动决策 中国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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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工智能恶搞肖像案

利用人工智能软件恶搞并丑化他人肖像人格权案 行为人利用人工智能软件将他人头像制作成带有性暗示和丑化性质的图片并传播。法院认定相关行为侵害肖像权和名誉权。 人格权益 中国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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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虚拟数字人著作权案

虚拟数字人形象著作权权属与侵权纠纷案 (2024)京0491民初4936号;(2025)京73民终603号 制作团队设计的虚拟数字人形象被离职人员上传至模型交易平台销售。法院认定具有独创性的数字人外观构成美术作品,并分别判断上传者与平台责任。 著作权 中国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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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北京人工智能陪伴形象案

未经同意创设公众人物人工智能陪伴形象人格权案 记账软件允许用户以公众人物姓名、肖像和人设创建人工智能陪伴者,并通过算法聚类、推荐和语料训练扩大使用。法院认定运营者侵害相关人格权益。 人格权益 中国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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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英国人工智能虚构引文审查案

Ayinde 与 Al-Haroun 人工智能虚构引文合并审查案 [2025] EWHC 1383 (Admin) 高等法院合并审查两起诉讼中提交虚构或失实法律材料的问题,系统说明律师、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核验引文、监督工作及向法院坦诚说明的专业义务。 律师执业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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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Character.AI 产品责任案

Garcia v. Character Technologies 人工智能陪伴产品责任案 No. 6:24-cv-1903-ACC-UAM 未成年用户死亡后,其母亲就人工智能陪伴聊天产品的设计、安全措施和输出提起诉讼。法院在驳回诉讼阶段允许多项产品责任与过失主张继续推进。 平台责任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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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深圳法院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

深圳法院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应用案例 深圳法院建设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并上线司法审判垂直领域大模型。公开报道显示,该系统已经用于大规模案件辅助办理,体现司法人工智能在权限、数据、准确性和人机责任方面的治理需求。 司法应用 中国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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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面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时,需要结合服务对象和功能落实数据、内容、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投诉处理要求。 中国 中国 行政规范 明确服务提供者在训练数据、生成内容和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责任。 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训练数据质量,并尊重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对违法内容处理、用户投诉、服务协议和安全管理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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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生成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内容传播平台和应用分发平台需要按规定设置显式标识、隐式标识并开展核验,产品设计和发布流程需要同步调整。 中国 中国 行政规范 根据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和虚拟场景等内容类型设置显式标识。 在文件元数据等位置加入隐式标识,并保存相关信息。 平台需要核验标识、提示用户声明并处理疑似生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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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利用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排序精选、检索过滤、调度决策等算法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时,需要落实算法治理、用户权益、备案和安全评估等要求。 中国 中国 行政规范 建立算法机制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和信息发布审核等制度。 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提供关闭算法推荐等功能。 符合条件的服务需要履行算法备案和安全评估义务。

中国 · 行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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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使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技术生成或编辑文本、图像、音频、视频和虚拟场景时,需要落实身份认证、内容管理、数据安全和标识要求。 中国 中国 行政规范 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和用户管理。 建立辟谣、投诉举报、日志和数据安全制度。 对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的内容设置显著标识。

中国 · 行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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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 欧盟以风险分级方式管理人工智能系统,对禁止用途、高风险系统、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和透明度设置不同义务,并通过分阶段安排逐步适用。 欧盟 欧洲 法律法规 禁止部分具有不可接受风险的人工智能用途。 高风险系统需要完成风险管理、数据治理、技术文档、日志、人类监督和合格评定。 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承担技术文档、信息提供、版权政策和系统性风险义务。

欧盟 ·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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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欧洲委员会人工智能框架公约

人工智能与人权、民主和法治框架公约 公约为公共部门和私人主体的人工智能活动建立人权、民主和法治框架,缔约方需要通过国内措施落实风险评估、补救和监督。 欧洲委员会 国际组织 国际公约 要求人工智能活动与人权、民主和法治保持一致。 建立透明度、监督、问责、救济和程序保障。 要求识别、评估、预防和减轻人工智能风险与影响。

欧洲委员会 · 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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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加拿大自动化决策指令

加拿大自动化决策指令 指令适用于加拿大联邦政府以自动化决策系统全部或部分作出行政决定的场景,并通过算法影响评估确定相应的透明度、测试、人工干预和复核要求。 加拿大联邦政府 北美 政策文件 上线前完成算法影响评估并公开结果。 根据影响等级落实同行评审、通知、解释、测试和人工干预。 持续监测系统结果并提供申诉和救济渠道。

加拿大联邦政府 ·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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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NIST 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

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 1.0 框架以治理、识别、测量和管理四组职能帮助组织建立人工智能风险管理体系,可用于产品研发、采购、部署和持续监测。 美国 北美 治理指引 将责任、政策、人员能力和风险文化纳入治理。 结合用途、利益相关方和潜在影响识别风险。 通过测试、指标、监测和处置形成持续改进记录。

美国 · 治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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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英国人工智能监管白皮书

英国促进创新的人工智能监管方法 英国采用跨行业原则与现有监管机构分工的路径,围绕安全、透明、公平、问责和可争议性指导人工智能治理。 英国 欧洲 政策文件 由现有监管机构结合行业场景实施共同原则。 强调安全稳健、适当透明、可解释、公平、问责和申诉。 企业需要持续关注各监管机构发布的具体行业规则。

英国 ·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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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新加坡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示范框架

新加坡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示范框架 框架从责任、数据、可信开发、安全、内容来源、测试、事件报告和安全保障八个方面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建议。 新加坡 亚太 治理指引 明确模型开发者、应用部署者和用户之间的责任。 加强数据来源、可信开发、测试和安全管理。 推动内容来源标识、事件报告和行业协作。

新加坡 · 治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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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日本人工智能经营者指南

日本人工智能经营者指南 1.2 版 指南面向人工智能开发者、提供者和使用者,以风险为基础提出治理、透明、公平、安全和持续改进要求。 日本 亚太 治理指引 按照开发者、提供者和使用者角色分配治理责任。 结合具体用途开展风险识别、沟通和持续监测。 通过管理层参与、内部制度和利益相关方沟通推动落实。

日本 · 治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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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澳大利亚人工智能采用指南

澳大利亚人工智能采用指南 澳大利亚在自愿人工智能安全标准基础上形成企业采用指南,帮助组织建立责任分工、风险管理、数据治理、测试和透明度措施。 澳大利亚 亚太 治理指引 确定内部负责人并建立风险管理方法。 关注数据治理、测试、监测、透明度和利益相关方沟通。 根据用途和影响调整措施强度并保存落实记录。

澳大利亚 · 治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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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韩国人工智能基本法

韩国人工智能基本法 韩国以人工智能基本法建立国家治理、产业支持与高影响人工智能管理制度,并对透明度、安全和经营者义务作出安排。 韩国 亚太 法律法规 对高影响人工智能和生成式人工智能设置透明度义务。 达到法定条件的人工智能系统需要落实安全保障。 符合条件的境外经营者需要指定韩国境内代理人。

韩国 ·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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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经合组织人工智能原则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人工智能原则 原则围绕包容增长、以人为本、公平、透明、安全和问责建立可信人工智能治理基础,政策导航平台持续汇总各地政策工具。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国际组织 治理指引 促进包容增长、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福祉。 尊重法治、人权、民主价值和公平。 强调透明、可解释、稳健、安全和问责。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 治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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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26〕10号发布意见,共五部分二十四条,明确人工智能侵权、知识产权、技术合同、证据审查及审判机制等裁判规则。文件未单列施行日期。 中国 中国 司法政策文件 侵权责任根据具体法律规定认定;法律未明确规定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结合应用场景、风险及防范措施判断过错。 明确换脸拟声、隐私侵害、公开个人信息用于模型训练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接到侵权通知后的责任规则。 知识产权纠纷应综合考量训练数据来源、各方参与度和必要措施;开发者提出不侵权抗辩时,应提供训练数据来源、训练过程记录等佐证。 涉及开源软件、专利、技术合同和数据权益的争议,应结合开源许可、自然人的创造性贡献、合同约定及合法获取数据等具体情形处理。 强化电子数据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证据审查;使用人工智能生成诉讼材料的,提交前应核实法律和案例等内容,提交法庭时应说明人工智能辅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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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个人信息保护法:自动化决策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时,应当保证决策透明、公平、公正,并为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和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设置相应保障。 中国 中国 法律法规 自动化决策过程需要保持透明,处理结果需要公平、公正。 信息推送和商业营销需要同时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拒绝方式。 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需要提供说明渠道,个人有权拒绝仅由自动化决策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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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审查办法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需要根据活动风险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制度,对涉及敏感伦理问题的项目开展审查、复审和持续监督。 中国 中国 行政规范 符合条件的单位需要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建立申请、审查、复审和监督制度。 审查关注科技活动的必要性、风险收益、知情安排、公平性、隐私与数据安全。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模型,以及具有高度自主决策能力的系统等活动可能需要专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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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

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 2.0 版 框架围绕模型算法、数据、系统、网络、伦理和应用等风险提出分级分类的治理思路,为研发、部署、使用和监管提供风险识别与处置参考。 中国 中国 治理指引 按风险发生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开展分级,并结合技术与应用变化持续更新。 围绕内生安全、应用安全、认知安全和伦理安全识别风险。 从技术防范、管理措施、协同治理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安排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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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GDPR 自动化决策规则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画像与自动化决策规则 欧盟 GDPR 对画像和仅由自动化处理作出的重大决定设置处理依据、透明度、人工介入、意见表达和决定质疑等要求。 欧盟 欧洲 法律法规 仅由自动化处理作出的重大决定需要符合合同必要、法律授权或明确同意等条件。 隐私信息需要说明自动化决策的存在、基本逻辑和可能影响。 适用例外时仍需提供人工介入、表达意见和质疑决定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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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缺陷产品责任指令

欧盟缺陷产品责任指令(2024/2853) 新版产品责任指令将软件和人工智能系统纳入产品责任体系,并更新了缺陷判断、责任主体、证据披露和因果关系推定等规则。 欧盟 欧洲 法律法规 软件、人工智能系统及部分数字制造文件可以构成产品。 产品投放后的更新、学习能力和相关数字服务可能进入缺陷判断。 受害人可以申请披露相关证据,复杂案件在满足条件时适用缺陷或因果关系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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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实践准则

欧盟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实践准则 准则为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提供透明度、版权以及系统性风险管理方案,用于协助履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中的相关义务。 欧盟 欧洲 治理指引 透明度章节提供模型文档模板和下游信息安排。 版权章节要求建立并执行遵守欧盟版权法的政策。 安全与安保章节面向系统性风险模型,涵盖评估、缓解、事件报告和模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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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自动化决策新规则

英国《数据(使用和访问)法》自动化决策规则 该法重构英国数据保护制度下的自动化决策规则,扩大部分自动化决策的可用空间,并保留告知、申诉、人工介入和特殊类别数据保护措施。 英国 欧洲 法律法规 对重大自动化决定建立新的法定框架,并区分是否涉及特殊类别数据。 相关个人需要获得决定信息,并可陈述意见、质疑结果和要求人工介入。 企业需要更新隐私信息、决策流程、人工复核和证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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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

美国人工智能领导力行政令与行动计划 美国联邦政府以行政令和行动计划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基础设施与国际合作,并要求调整此前与新政策方向不一致的联邦措施。 美国联邦政府 北美 政策文件 联邦机构需要按照新的政策目标审查并调整既有人工智能措施。 行动计划围绕创新、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和国际外交安全安排任务。 企业需要继续跟踪采购、出口、数据中心、模型评估和行业监管的后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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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OMB 人工智能治理备忘录

美国联邦机构人工智能使用与采购备忘录 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通过 M-25-21 与 M-25-22 规范联邦机构使用和采购人工智能,覆盖治理职责、高影响用途、风险管理和合同安排。 美国联邦政府 北美 行政规范 机构需要指定首席人工智能官并建立人工智能治理与清单。 高影响人工智能用途需要落实测试、监测、人工监督和风险处置。 采购文件需要处理数据权利、可移植性、互操作性、供应商锁定和性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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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深度伪造私密影像法

美国 TAKE IT DOWN 法案 该法将未经同意发布特定私密影像及数字伪造内容纳入联邦刑事规制,并要求相关平台建立通知与删除机制。 美国联邦 北美 法律法规 禁止在规定情形下故意发布未经同意的私密影像,包括符合定义的数字伪造内容。 相关平台需要建立清晰的通知与删除流程。 收到有效通知后通常需要在四十八小时内删除并采取合理措施处理相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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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州负责任人工智能治理法

美国得克萨斯州负责任人工智能治理法 得州法律对政府和部分医疗场景的人工智能告知、禁止用途、监管沙盒及执法机制作出规定,并覆盖部分面向得州市场的开发者和部署者。 美国得克萨斯州 北美 法律法规 政府机构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在特定互动中需要向消费者作出人工智能告知。 法律限制操纵、社会评分、违法歧视和部分生物识别用途。 得州总检察长负责执法,法律同时设立人工智能监管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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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人工智能透明度法

美国加州人工智能透明度法 加州要求达到法定规模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者提供内容检测工具,并在生成内容中加入可识别来源的显式或隐式披露。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北美 法律法规 提供免费且可公开使用的人工智能内容检测工具。 在生成内容中加入符合要求的来源披露,并向用户提供相应选项。 发现被许可方移除披露机制时,需要采取撤销许可等规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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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训练数据透明度规则

美国加州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透明度法 加州要求公开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或服务的开发者,在网站发布训练数据的高层级说明,并在系统重大修改时更新。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北美 法律法规 公开训练数据集或数据来源的高层级说明。 披露数据来源、类型、时间范围、是否包含个人信息或受版权保护内容等规定事项。 新系统公开发布或重大修改前需要准备并更新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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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诺伊州就业人工智能规则

美国伊利诺伊州就业人工智能规则 伊利诺伊州在人权法中规范雇主使用人工智能开展招聘、录用、晋升、培训、纪律和解雇等就业决定,重点处理歧视与员工告知。 美国伊利诺伊州 北美 法律法规 人工智能使用不得造成基于受保护特征的违法歧视。 雇主需要按照规定向员工提供人工智能使用通知。 不得使用邮政编码等可能形成特定受保护类别代理变量的数据实施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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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罗拉多州人工智能法

美国科罗拉多州人工智能系统消费者保护法 科罗拉多州 2026 年新法围绕对重要决定产生实质影响的自动化决策技术,规定开发者文档、部署者告知、数据更正、人工复核和记录保存要求。 美国科罗拉多州 北美 法律法规 开发者需要提供用途、限制、训练数据、性能、风险和人工复核等技术资料。 部署者需要在使用前告知消费者,并在不利结果后提供清晰说明。 消费者可以更正数据,并在规定情形下要求人工复核或重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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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市自动化招聘工具法

纽约市自动化就业决策工具法 纽约市对雇主和职业介绍机构使用自动化就业决策工具进行招聘或晋升作出偏差审计、结果公开和候选人告知要求。 美国纽约市 北美 法律法规 工具在使用前一年内需要完成独立偏差审计。 审计结果摘要和工具的数据分配说明需要公开。 候选人或员工应当提前收到工具使用和岗位资格特征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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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省自动化决策规则

加拿大魁北克省私营部门隐私法自动化决策规则 魁北克省要求企业在仅通过自动化处理个人信息作出决定时告知相关个人,并按请求说明所用信息、主要因素、参数和复核渠道。 加拿大魁北克省 北美 法律法规 最迟在告知决定时说明决定完全由自动化处理作出。 个人可以请求了解所用信息、作出决定的理由以及主要因素和参数。 企业需要提供更正个人信息的机会,并允许个人向有权复核决定的工作人员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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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略省招聘人工智能披露规则

加拿大安大略省公开招聘广告人工智能披露规则 安大略省要求达到规模门槛的雇主在公开招聘广告中说明是否使用人工智能筛选、评估或选择申请人,并保留相关招聘广告记录。 加拿大安大略省 北美 法律法规 公开招聘广告需要说明是否使用人工智能筛选、评估或选择申请人。 招聘广告还需按规则提供预计薪酬、职位空缺和面试后通知等信息。 雇主需要保存公开招聘广告及相关申请表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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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工智能法

日本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推进法 日本人工智能法建立国家人工智能基本计划、推进本部和政府调查机制,并为研发机构、企业与公众参与人工智能发展和合理使用设置基本责任。 日本 亚太 法律法规 政府制定人工智能基本计划并统筹研发、设施、人才和国际合作。 经营者应配合国家措施,并按照基本原则积极使用人工智能。 政府可以调查侵害公民权益的人工智能研发或使用情况,并据此采取指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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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工智能法

越南人工智能法(第 134/2025/QH15 号) 越南以专门立法建立人工智能风险分类、人类监督、提供者与部署者责任、生成内容管理和跨境服务规则,并为既有系统设置过渡期。 越南 亚太 法律法规 按照风险等级安排管理措施,高风险系统需要评估、登记和持续监测。 提供者和部署者需要落实透明度、人类监督、数据治理、安全和事件处理责任。 生成内容需要依照规则作出标识,法律同时规定禁止的人工智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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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人工智能个人数据指南

新加坡人工智能推荐与决策系统个人数据使用咨询指南 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说明企业开发、定制或部署人工智能推荐与决策系统时,如何适用个人数据保护法并安排告知、同意、数据质量和供应商责任。 新加坡 亚太 治理指引 结合业务改进、研究和合同履行等场景判断个人数据处理依据。 建立数据来源、选择、质量、可追溯性和模型目的之间的记录。 向个人提供有意义的系统说明,并在供应商合同中安排数据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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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智能体治理框架

新加坡智能体人工智能治理示范框架 1.5 版 框架面向能够规划、调用工具并执行任务的智能体系统,围绕风险边界、人类责任、全生命周期控制和用户透明度提出治理建议。 新加坡 亚太 治理指引 先确定适合智能体处理的用途、权限和风险边界。 设置有实际作用的人类责任人、检查点、暂停和接管机制。 管理模型、工具、记忆、第三方智能体和多智能体协作的全生命周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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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人工智能治理与伦理指南

马来西亚国家人工智能治理与伦理指南 马来西亚以七项负责任人工智能原则为基础,为政策制定者、开发者、提供者和用户提供治理、风险管理与伦理实践参考。 马来西亚 亚太 治理指引 七项原则涵盖公平、可靠安全、隐私安全、包容、透明、问责和以人为本。 组织可结合项目用途、影响和行业要求建立内部治理。 指南鼓励开展风险评估、利益相关方沟通和持续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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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人工智能伦理通告

印度尼西亚人工智能伦理通告(第 9/2023 号) 印度尼西亚通信与信息主管部门面向人工智能编程企业和电子系统运营者提出伦理责任、内部政策和风险控制要求。 印度尼西亚 亚太 行政规范 将包容、人道、安全、可访问、透明、可信和问责等价值纳入人工智能活动。 企业需要建立与数据及人工智能伦理相关的内部政策。 开发和使用过程需要关注知识产权、个人数据、风险管理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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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公共服务人工智能指南

新西兰公共服务负责任人工智能指南 新西兰公共服务部门通过统一指南管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评估、批准、采购、隐私、安全、透明度和持续监督。 新西兰 亚太 治理指引 指定高级负责人并建立用途审批、风险评估和治理安排。 结合项目开展隐私影响评估、安全检查和供应商审查。 向受影响人员提供适当透明度、质疑渠道和人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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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工智能个人资料保障框架

香港《人工智能:个人资料保障模范框架》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为采购、定制、实施和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机构提供个人资料保护与治理建议。 中国香港 亚太 治理指引 制定人工智能策略和治理架构,明确管理层与相关岗位责任。 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设置人类监督强度。 管理系统定制、实施、数据、测试和持续监测,同时安排透明度和利益相关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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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C 自主系统数据保护规则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数据保护条例第十条:自主和半自主系统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针对处理个人数据的自主与半自主系统,规定部署者、运营者、治理原则、认证和系统负责人等安排。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中东 法律法规 部署者与运营者需要明确各自在系统数据处理中的责任。 系统应遵循适用的数据保护原则、伦理和可信度要求。 符合条件的组织需要指定自主系统负责人,并落实认证与持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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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人工智能伦理原则

沙特阿拉伯人工智能伦理原则 沙特数据和人工智能管理局发布国家人工智能伦理参考,帮助公共和私营组织把公平、隐私、安全、透明、问责与社会价值落实到项目生命周期。 沙特阿拉伯 中东 治理指引 围绕公平、隐私安全、可靠安全、透明可解释、问责和人类社会环境价值建立原则。 按项目生命周期识别利益相关方、潜在影响和控制措施。 组织可将原则用于内部政策、风险评估、采购和系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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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人工智能法及实施条例

秘鲁促进人工智能使用法及实施条例 秘鲁通过第 31814 号法律及 2025 年实施条例建立以人为本、安全、透明和风险分级的人工智能发展与使用框架。 秘鲁 拉丁美洲 法律法规 按照风险和影响安排人工智能系统的治理与监督措施。 高风险应用需要加强人类监督、透明度、安全和权利保障。 公共与私营主体需要结合实施条例落实责任、记录和事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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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可信人工智能建议

阿根廷可信人工智能建议 阿根廷面向国家公共部门发布可信人工智能建议,覆盖问题界定、数据、模型开发、测试、部署、透明度、人类监督和问责。 阿根廷 拉丁美洲 治理指引 在项目开始阶段明确目的、必要性、受影响群体和责任人。 开发与部署过程关注数据质量、公平、隐私、安全、可解释性和可追溯性。 设置人类监督、持续评估、申诉和责任追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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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人工智能法案

巴西第 2338/2023 号人工智能法案 巴西法案拟建立基于风险的人工智能监管制度,涵盖权利保障、高风险系统评估、治理责任、生成内容和监管执法。 巴西 拉丁美洲 立法草案 草案按照禁止、过度和高风险等类别安排不同要求。 高风险系统拟开展影响评估、治理、记录、透明度和人类监督。 法案仍在国会审议,最终文本、主管机构和生效安排可能继续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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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人工智能法案

智利人工智能系统监管法案 智利合并法案拟按照风险等级管理人工智能系统,并对禁止用途、高风险系统、透明度、治理和主管机关作出安排。 智利 拉丁美洲 立法草案 法案拟根据风险对系统分类,并禁止部分不可接受用途。 高风险系统拟承担风险管理、数据、文档、记录、透明度和人类监督要求。 法案处于参议院审议阶段,条文和实施日期仍可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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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联盟大陆人工智能战略

非洲联盟大陆人工智能战略 非洲联盟以大陆战略推动以发展和包容为导向的人工智能治理、能力建设、数据基础、创新、投资与国际合作。 非洲联盟 非洲 政策文件 围绕治理、基础设施、数据、人才、研发创新和投资形成大陆行动方向。 强调人权、包容、公平、安全和非洲发展需求。 成员国可据此制定国家战略、制度和实施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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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国家人工智能政策草案

南非国家人工智能政策草案 南非政府曾公布国家人工智能政策草案,内容覆盖治理、创新、基础设施、数据、人才和公共服务。主管部门确认草案参考文献存在失实内容后撤回文件,该文本现作为政策过程资料收录。 南非 非洲 已撤回草案 草案曾以原则和行业协作方式提出国家政策方向。 内容覆盖研发创新、算力数据、人才、公共服务、包容性和风险治理。 撤回决定终止了该草案的征求意见程序,南非后续政策应以政府重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南非 · 已撤回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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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组织人工智能伦理建议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 建议书为成员国和各类人工智能参与者提供全球伦理框架,覆盖人权、影响评估、数据治理、环境、性别、教育、劳动和公共治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国际组织 治理指引 以人权、人的尊严、环境与生态福祉、多样性和包容为价值基础。 推动伦理影响评估、监督、审计、透明度、责任和补救。 针对数据、教育、研究、文化、劳动、健康和社会福祉提出政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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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决议

联合国大会第 78/265 号人工智能决议 联合国大会决议推动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服务可持续发展,并鼓励各国缩小数字鸿沟、保护人权和开展国际合作。 联合国 国际组织 政策文件 推动覆盖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方法。 强调国际法、人权、隐私、公平、包容与可持续发展。 鼓励能力建设、知识共享、发展中国家参与和跨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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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 广岛人工智能行为准则

G7 广岛进程先进人工智能系统国际行为准则 准则面向开发先进人工智能系统的组织,提出风险识别、测试、事件报告、安全控制、内容认证、研究投入和国际标准等全生命周期行动。 七国集团 国际组织 治理指引 在开发、部署和投放后持续识别、评估和缓解风险。 公开系统能力、限制和适当使用信息,并建立事件报告机制。 加强模型权重、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以及生成内容来源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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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团队

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成员与专业协作

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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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动态丨隆安广州人工智能系列内部分享会·第二期圆满举办!

9月2日,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人工智能系列内部分享会·第二期,本期分享会以“AGENT 一点都不难:手把手教你常用功能”为核心主题,由隆安广州高级合伙人、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伯阳律师、隆安广州湛尚立律师担任分享嘉宾。活动聚焦律师日常办案场景,摒弃空洞的理论讲解,以实操落地为核心目标,围绕AI Agent法律工具的基础操作、办公应用等关键内容展开分享,助力全体参会律师打破AI工具应用壁垒,有效提升智能化办公与办案效率。

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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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程已启,未来可期丨热烈祝贺李伯阳律师晋升为高级合伙人,李定邦律师、刘小丽律师晋升为合伙人

近日,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迎来新一轮内部晋升:李伯阳律师晋升为高级合伙人,李定邦律师、刘小丽律师晋升为合伙人。三位律师分别在人工智能与数据合规、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深耕多年,专业能力突出、业绩成果丰硕。此次晋升是隆安广州持续构建专业化人才梯队、畅通青年律师职业发展通道的集中体现。

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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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加盟丨案源扶持×AI赋能×专项基金支持,隆安广州重新定义律师赋能

若您心怀法治理想,渴望在专业与格局上突破自我;若您追求卓越,不愿在单打独斗中消耗才华;若您期待一个既有强大赋能又有人文温度的平台;那么,隆安广州正为您而来。我们诚邀有志律师加入,共同成就一段不平凡的执业旅程。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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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动态丨隆安广州合伙人于瑶律师受邀出席游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并作专业分享

随着生成式AI、云游戏等新技术落地,游戏AI创作权属界定、跨境知识产权维权等新型法律争议持续增多,游戏行业对精准、高效的司法保护需求日益迫切。为落实“十五五”数字文化产业发展部署,回应产业关切、凝聚司法共识,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联合主办的“游戏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座谈会”在广东(广州)游戏企业服务中心顺利召开。隆安广州合伙人于瑶律师受邀出席并作专业分享。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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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动态丨隆安广州人工智能系列内部分享会 · 第一期圆满举办!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高速迭代,法律服务行业正迎来全方位数字化转型浪潮,高效、规范运用智能工具,已成为法律从业者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顺应市场需求的核心必修课。为赋能全体律师夯实 AI 实务应用能力,8月12日,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人工智能系列内部分享会首期活动。本系列分享共设三期,本期主题为 “从问 AI,到让 AI 交付”,由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伯阳律师担任主讲嘉宾,所内线上线下近八十名同仁参与活动。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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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动态丨隆安广州携手英国贝尔格莱维亚律师事务所,共商跨境制裁合规与 AI 法规合作新机遇

近日,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与英国贝尔格莱维亚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跨境法律服务专题交流会,活动顺利举行并取得丰硕成果。会上,双方围绕制裁合规实务、跨境案件协作及 AI 法规合作三大核心议题展开专业研讨,就实务经验、合作方向等内容深...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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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动态丨隆安广州合伙人欧颖诗律师受邀出席香港“AI时代的底层重构与出海新范式”论坛

近日,腾云加速器和香港数码港联合主办的“AI 时代的底层重构与出海新范式”论坛在香港数码港圆满举办。论坛现场汇聚了超 200 位来自 AI、投资、法律、跨境电商等行业的专业从业者。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裁与双反专业委员...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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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动态丨隆安广州李伯阳律师、叶俊希律师受邀赴湘,开展人工智能法律实务专题培训

近日,由湖南省律师协会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湖南省律协调解与仲裁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共同协办的“法律实务(调解)中AI工具的应用”专题培训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实务大讲堂(第八期)在长沙成功举行。本次...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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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动态丨隆安广州成功举办“青年律师 AI 赋能与 B 端场景下的思维逻辑和跟进策略”专题活动

2025年9月17日,由广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威科先行所支持的“青年律师 AI 赋能与 B 端场景下的思维逻辑和跟进策略”专题活动在隆安广州圆满举办。隆安广州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葛...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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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荣誉丨隆安广州李伯阳律师、叶俊希律师荣获首届广东省律师行业AI创新大赛二等奖

9月8日,由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佛山市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信息化建设工作委员会承办,佛山市司法局支持举办的首届广东省律师行业AI创新大赛决赛在佛山圆满落幕。15支脱颖而出的参赛队伍围绕AI与法律融合的创新成果在决赛展开激烈角逐。北...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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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荣誉丨隆安广州云山战队、AI研法室战队荣获2025“隆安杯” 全国 AI 法律智能体大赛一等奖

2025年8月16日,由隆安律师事务所主办,WELEGAL 法盟、秘塔科技协办,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 2025“隆安杯” 全国 AI 法律智能体大赛总决赛在广州万豪酒店隆重举行。此次大赛涵盖预热活动、启动仪式、专题培训、...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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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荣誉丨隆安广州李伯阳律师、叶俊希律师成功晋级首届广东省律师行业AI创新大赛决赛!

7月13日,首届广东省律师行业AI创新大赛复赛在珠海成功举办。30支参赛队伍围绕代理方案设计、法律文书应用、案件卷宗整理、普法宣传教育、律所品牌推广等五大实务场景展开AI技术在法律服务中的创新比拼,最终,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李...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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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杯,但不仅仅是隆安!2025“隆安杯”全国AI法律智能体大赛报名开启

全国AI法律智能体大赛颠覆性的AI技术,正在驱动法律服务效率革命与服务普惠化,推动行业结构向“智能+专业”双轨进化,促使律师角色向战略顾问与创新解决方案提供者转型。在此背景下,隆安律师事务所携手WELEGAL法盟等志在探索“AI+法律...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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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动态丨隆安广州成功举办“律师如何使用DeepSeek高效办理案件”专题分享活动!

2025年2月13日,为进一步把握人工智能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强各位律师同仁对AI工具的使用与交流,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携手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律师如何使用DeepSeek高效办理案件”专题分享活动。本次活动由隆...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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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动态丨隆安广州律师受邀参加蔚来NIO Radio 2024“一年一度声音创作者大会”并做AI创作合规分享

2024年4月13日,受蔚来汽车邀请,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曾玥律师、蔡梦菲律师参加了蔚来NIO Radio 2024“一年一度声音创作者大会”,向与会的众多创作者们分享了使用AIGC进行创作的合规及著作权相关知识。本次声音创...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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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发布丨Sora时代,法律人如何避免被AI淘汰

Sora时代,法律人如何避免被AI淘汰?近日,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给出了他们的答案。由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的几位律师及唐简捷等人撰写的《法律人ChatGPT应用指南》一书现...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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