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案情与争议事实
- 虞某未经被编辑人同意,收集人脸并制作、传播换脸内容。
- 其另提供定制服务、软件和教程,扩大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 萧山区检察院另行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02
核心争议与审判焦点
- 人脸敏感信息处理的授权与目的边界
- 侵害不特定多数人信息权益如何构成公益损害
- 民事公益救济与刑事追诉的区分
03
裁判结论与案件进展
- 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删除涉案个人信息。
- 被告须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6万元公益损害赔偿。
- 检察机关通报判决于2023年8月22日生效;本条记录民事公益诉讼结果,不将其写成刑事判决。
日期与程序记录
- 据检察机关发布,判决生效并已履行。
04
实务启示与风控指引
01为人脸合成设置合法用途审核、授权核验及高风险请求阻断。
02投诉处置应覆盖源照片、面部模型、成品、分享链接和定制服务记录。
03对疑似批量滥用建立升级响应、必要证据保全及依法配合调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