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 浙江 · 平台责任

杭州奥特曼 LoRA 平台案

用户在平台训练、分享奥特曼LoRA模型及图片。法院结合显著侵权风险、可干预性与直接获利,认定平台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

审理机构
杭州互联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表性裁判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程序状态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浙江高院典型案例通报
案号
(2024)浙0192民初1587号;(2024)浙01民终10332号

01

基本案情与争议事实

  • 平台提供基础模型、LoRA训练及分享功能。
  • 用户上传训练素材,公开相关模型、封面和示例图片。
  • 权利人主张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02

核心争议与审判焦点

  1. 用户提供内容与平台直接侵权的界限
  2. 侵权风险可识别性如何影响平台注意义务
  3. 技术服务经营模式是否另构成不正当竞争

03

裁判结论与案件进展

  • 平台未被认定直接实施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但构成帮助侵权。
  • 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3万元。
  • 不正当竞争请求未获支持;权利人就此上诉,二审维持。
日期与程序记录
  • 一审认定帮助侵权;二审于12月30日维持。

04

实务启示与风控指引

01对模型市场中的高辨识度IP、模型封面、样例及分享功能开展联合审查。

02整改应覆盖模型发布与应用入口,并验证处理后能否再次传播相关内容。

03分别保留用户上传、训练、发布及平台干预记录,避免把个案结论扩展为训练数据当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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